12岁男孩瞒着父母用压岁钱买手机 调解后成功退货
来源:云南网 2015-03-23 15:42:00
3月21日晚,12岁男孩瞒着父母,擅自拿着1300多元压岁钱,到小区旁边的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299元的4G手机。母亲杨女士得知后,以小孩子不懂事、家长不知道为由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过多次协调,商家最终答应退货。
事件回放
男孩瞒着父母拿压岁钱买智能手机
杨女士家住在昆明市五华区霖雨路附近一小区。昨日早晨,听孩子的外婆说孩子买了一部新手机,杨女士觉得奇怪,把儿子叫过来一问,才知他擅自花了1299元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你现在上小学六年级,学习任务那么重,而且学校也明确规定不让你们用智能手机!”杨女士随即带着孩子到手机专卖店要求退货。
杨女士告诉记者,专卖店人员开始辩称没强制孩子购买手机,而且孩子说已征得父母同意了。这个手机是明码标价,因此没有在价格和质量上欺骗消费者。此外,该手机包装已被拆掉,手机被使用过,如果再次出售存在困难,因而拒绝退货。“为此,我与店员协商,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手机店没与我们家长确认,就不应当把手机卖给孩子。而且,他们连发票和收据都没开。将之前的2G卡改成4G卡时,也未要求孩子出示身份证……我认为商家理应退货。”
消协回应
未成年人买东西,家长有权不承认
“孩子以往的压岁钱都是我们帮他存在银行代为保管。今年过春节时,孩子收到了4000多元的压岁钱,我们家长觉得他慢慢长大了,应该学会理财,就让儿子将这4000多元压岁钱放在抽屉里自己保管。”杨女士表示,没想到孩子居然来了那么一出。
据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省消协工作人员称,12岁男孩花1299元购买手机,超出了其消费能力以及独自承担购买商品的后果和责任,在行为上缺乏应有的选择力和判断力,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杨女士儿子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显然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其能否生效皆取决于杨女士的态度,杨女士作为其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追认该合同有效,也可以拒绝追认使合同无效。事件中,既然杨女士不同意儿子购买该手机,即拒绝追认,故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经过多方理论和协调,商家昨日中午答应退货,但由于手机屏贴膜有划痕以及其他一些耗费,只退还给杨女士1230元。
延伸思考
红包要适度
让孩子学会感恩
昨日,记者在南屏街等人口密集区,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他们均表示,今年孩子的压岁钱普遍突破了千元,高的达到2000元至3000元。采访过程中,有市民表示,因为同时也要给其他亲戚家的孩子压岁钱,他们会将孩子的压岁钱收回,而自己每年给别人孩子的压岁钱基本都和自己孩子收到的持平。也有市民表示,他们会将压岁钱的一部分用做储蓄或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品等,剩余的压岁钱共同讨论如何支配 。“孩子的年龄还太小,让他自己支配,实在很让人担心。”采访中,市民王女士说。同时,也有市民说,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的理财能力和对金钱的掌控能力,零花钱由孩子自己进行支配。
“要让孩子理解家长挣钱不容易,从心底认识到勤俭节约的好处。”专家认为,家长发红包要适度,要让孩子感受到关爱并学会感恩,这对于孩子的金钱观和价值观都有重要的影响。
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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