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被抓次日就立功 公安人员被指帮其造假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03-17 13:52:00
昨日,海珠区法院对增城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解下手铐、戴着脚镣接受审判。棠下涉黑团伙案日前已宣判。南都记者高贵彬摄
近日,以四川万源籍男子郑凯为首,曾称霸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一带,从事贩毒、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等多项犯罪活动的“棠下黑帮”10人团伙,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等多项罪名进行了判决。首犯郑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人等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
判决透露,郑凯在2013年6月14日被警方抓获,但次日即在看守所检举了一名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企图获得立功情节。但经驻所检察机关核查发现,“确认郑凯的检举行为存在公安人员帮助郑凯逃避处罚的犯罪事实”,广州中院最终没有将郑凯检举的行为认定为立功情节。
涉黑团伙多数为四川万源籍男子
以郑凯为首的10人涉黑团伙,成员大多数是四川万源籍男子,年龄以70后和80后为主。郑凯等人以老乡关系为纽带,从2011年左右开始,在天河区棠下城中村一带做起了贩卖毒品、向商家强收保护费、控制卖淫女敲诈勒索等勾当。据办案机关披露,在“老大”郑凯的组织、领导下,男子郑宗贵、马天赐、郑渊等人被发展成为骨干成员,郑凯等人再网络了一批基层“马仔”,逐步形成了犯罪团伙。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定,郑凯等人指使手下马仔进行贩毒,骨干成员一般不亲自出面,由基层“马仔”散货。获取的毒资中,会抽成一部分给马仔作为工资,剩下大部分被郑凯等人掌握。据落网的马仔称,郑凯在团伙中威望极高,说一不二。他要求手下绝对忠诚,就算被抓了也不能乱说话,不能检举。除了贩毒,郑凯的手下蒲立奎等人在强收保护费过程中,犯下抢劫、故意伤害等多宗罪。2013年6月14日清早,广州警方抓获了郑凯的重要马仔马天赐等人,起获了制毒场所,同日在白云区将郑凯抓获归案。
“黑老大”被抓次日就“立功”
在该案一审期间,郑凯等人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涉黑。郑凯称自己不是“黑老大”,也没有指使他人贩毒、敲诈勒索等。郑凯的律师称,郑凯在被抓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即在进入看守所次日即检举了一宗发生于2008年10月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嫌疑人。在该案中,嫌疑人赵某在天河区棠下当街用刀砍死了一名出租车司机。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在新疆成功抓获了赵某。
广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经核查证实,“确认郑凯的检举行为存在公安人员帮助郑凯逃避处罚的犯罪事实”,提请法院在审理郑凯的案件时对其检举立功情节不予认定。广州中院经审理后发现,根据东莞市检察院的一处驻所检察信访转办材料显示,早在2011年4月7日,东莞的一名服刑犯就检举揭发了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情况,但有关单位在接到转办线索后没有及时展开侦查,也没有对赵某网上追逃。直到郑凯检举后,警方才开始追逃,并抓获赵某。广州中院据此认定,郑凯的检举揭发的线索是从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故依法不予认定。
责任编辑:刘宇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