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变耕地性质 村民获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法制日报 2014-11-24 09:09:00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马守元 近日,新疆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7月31日,马某某与吉木萨尔县马家槽子村村民秦某、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秦某将其9.5亩耕地以55万元转让给被告人马某某,耕地上主要种植果树。马某某与其亲戚未经审批在该土地上修建了彩钢房。2013年10月28日,马某某又以修建种植蘑菇大棚为名与村民张某签订果园苗圃空地转让协议,经鉴定,马某某破坏的耕地面积为13亩,并修建砖墙彩钢顶住房,农用地的耕种条件被严重破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13亩,在耕地上擅自修建彩钢房,改变耕地用途,耕地的耕种条件已经被严重破坏。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未采取措施拆除耕地上修建的彩钢房,未对耕地进行恢复,客观上悔罪不深。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没有消除,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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