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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酿命案 逃亡13年 男子投案自首获刑15年

来源:新华网甘肃频道   作者:董子彪   2014-11-24 09:09:00

关键词: 梁某某 男子 获刑 投案自首 命案

  原标题:要账酿命案 逃亡13年 男子投案自首获刑15年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了索要百余元餐费,男子伙同他人持木棒将欠款人打死,13年后投案获刑罚。11月11日,兰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打人者梁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1万余元。

  经查明,生于1979年的梁某某系永登县人。2001年10月1日24时许,梁某某伙同白某、张某(二人已判刑)前往男子王某某在永登县河桥镇的出租屋索要“欠账”,其中包括欠梁某某餐馆的100余元餐费。梁某某等3人在王某某租住的院内,持木棒击打王某某的头部、背部、四肢等处,并在要求王某某书写欠条后逃离现场。次日10时许,王某某被人发现时已死亡。之后,白某、张某先后归案,而梁某某一直外逃。今年4月9日,梁某某在永登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梁某某为索要欠款伙同他人殴打欠款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梁某某在案发13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其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董子彪)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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