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万林骗钱但本人不收钱 法院回应七大焦点
来源:大河网 2014-11-20 14:23:00
核心提示 从新安县警方立案侦查,到新安县检方发回重审,再到移交至洛阳市检察院一审公诉,胡万林等人非法行医一案历经波折。个中悬疑和争议,在今年9月2日的庭审过程中,更是引发控辩双方罪与非罪的极大争议。
胡万林等4名被告人罪在何处?涉案相关物品中,到底有无芒硝?云旭阳之死,到底与胡万林有何瓜葛?且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定意见,以及对相关焦点问题的解释和回应。
焦点
胡万林有无指使吕伟宣传治病?
一审庭审时,胡万林称,他没有授意和委托吕伟注册“自然之子”博客对自己进行吹捧、宣传可以治病,辩护人进而提出了胡万林没有非法行医的无罪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警方所调取该博客的信息、内容以及被告人吕伟的供述,足以证明胡万林为了宣扬其“自然大法”、“五味疗法”等所谓的医疗理论,授意吕伟在互联网上发布吹捧言论的事实。
大河报记者查阅案卷看到,在去年10月31日的讯问笔录中,胡的“经纪人”吕伟说:“胡万林以传授健康知识和给别人看病的形式来骗钱,只是胡万林本人不收钱,但是最后还是以捐建‘和气台’的名义收钱,用这种隐蔽的方式能让人更加信服他。”
焦点
焦点死亡鉴定能不能断定是芒硝?
胡万林的两名辩护人均提出,河南科技大学的“关于云旭阳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书”不真实,且鉴定结论不能断定是芒硝,且黎明化工研究院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证明,现场提取物品均未发现芒硝。
对此,法院判决书说,经对现场勘查所提取物品进行检测,在吕伟汽车后备厢内提取的3瓶液体和案发现场306房间提取的两瓶液体内,均检出了硫酸根离子和钠离子成分,且在死者云旭阳的胃内容物中,也检出了这两种离子成分。同时,鉴定机关具备法定资质,鉴定人员具有鉴定资格,鉴定委托事项明确,鉴材来源清楚,检验过程客观真实,鉴定依据充分,鉴定程序合法,且鉴定人李凡出庭对其鉴定意见作出了说明。
法院据以上事实认为,鉴定结论真实有效,应予采信。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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