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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老鼠玩残村民放鼠人无法处置 村民求助灭鼠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曾卫康   2014-11-17 10:35:00

关键词: 放生 老鼠药 灭鼠 动物防疫法 村民家

  遭遇千鼠围攻的黄茅村。(电视新闻截图)

  被放生的老鼠不怕人。 (电视新闻截图)

  “放生”老鼠动了谁的奶酪?昨日,本报报道广州市从化镇黄茅村“放生”千只老鼠事件(详见本报2014年11月16日A5版),引起各界关注。而昨日下午更有村民爆料,被协助调查的放鼠人已经“回家”,“我们感觉很无奈”。而律师则表示,“放生”老鼠行为一般治安等条例难以处理,“但是,按《动物防疫法》等可以加以处罚。”

  村民 严密防鼠

  “外地鼠已经进村觅食!”村民们表示,村里过去很少老鼠,“大前天,大批老鼠来到村后,我们就严密防老鼠。”

  14日上午,106国道车流忙碌,一辆不起眼的面包车悄悄停靠在路边,打破了鳌头镇黄茅村的宁静。车中5个放鼠人将5笼老鼠“放生”。当时,有村民称,可能放了过千只老鼠。

  老鼠 进入农户

  这过千只老鼠,有的一出笼就“水土不服”,“壮烈牺牲”,成为当地野蜂的食物,而另外一些“强壮分子”,则“踏着”同伴的尸体,继续“占领”放生山林,有的还进入黄茅村村民家,成为“住家老鼠”。

  “我15日晚上就打死了一只”,村民刘大叔表示,15日是放鼠事件的第二日,“当日晚上,我在家中草堂喂鸡,没想到跳出一只大老鼠。我轻轻走过去,一下子就将它打死。”

  “这只老鼠肯定是放生老鼠”,刘大叔强调,“村中的老鼠只要听到村民脚步声,就立刻溜得飞快。这批放生鼠,防御力低,且不怕村民。自然而然,外地鼠很容易被我们击杀。”

  担心1 破坏生态平衡

  不过,这批“不速之客”数量巨大,村民“痛杀”外地老鼠的同时,担心“一批顽强分子”能够存活下来。

  农业专家认为,一种生物突然大批进入,必然会给当地生态平衡带来一定冲击。老鼠啃食庄稼等需要密切留意。

  担心2 唯恐鼠疫难防

  而村民们还是担心鼠疫等发生,希望卫生防疫部门能够进村监测疫情,“尽管农业部门已经运来老鼠药,但希望卫生、农业部门进村灭鼠。”

  一些村民表示,放鼠人已经“回家”,当时5名放鼠人已经被村民控制并带到派出所处理。“当时,3名放鼠人说肚子饿,到外面买饭,就离开了。而协助调查的两名放鼠人,则听说已经回家了。”

  有村民表示,当时放鼠人表示是在放生,但是我们就遭殃了。

  担心3 放鼠人难处理

  “放老鼠不偷,不抢,当地相关部门人员表示难以处理”,有村民无奈地说,“我们日后也不知道怎么办。”

  “我们损失难以举证”,有略懂法律的村民表示,外地老鼠啃食庄稼,“外地老鼠吃两个番薯、芋头,偷吃几粒稻米,这些损失难以统计,难以按民事法起诉放鼠人。”

  批量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必须提前一至二日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派动物检疫员在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者运输前二小时进行现场检疫。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10条、26条

  律师:放鼠违反动物防疫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凌华律师认为:这5名放鼠人将未经检疫的上千只老鼠用汽车运到从化鳌头黄茅村“放生”, 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老鼠是“四害”之一,对人类危害极大,老鼠传播的疾病有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斑疹伤寒、蜱性回归热等多种疾病。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这5名放鼠人运输老鼠,没有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随意丢弃死因不明的老鼠,明显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记者 曾卫康)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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