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发布“卖处女”信息 15岁少女2000元被卖
来源:燕赵晚报 2014-11-04 14:47:00
17岁的李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卖处女信息,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致使15岁的姑娘小倩(化名)被张某强奸。10月31日,邢台桥东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抓获。
今年17岁的李某在邢台市某学校上学,不好好上学的他经常交往一些社会人员,沾染了不少不良嗜好。今年夏天,他通过路边搭讪认识了15岁姑娘小芳(化名),一来二去两人成为朋友。小芳告诉李某说自己有个闺蜜小倩,还没对象,让李某给介绍。李某开始没当回事,后来听社会上的朋友说,现在处女能卖个好价钱。李某动心,“给小倩介绍个合适的对象,还能挣一笔钱。”于是李某就在网上发帖子,“处女,5000元,电话×××”。很快,张某打电话过来问情况,最终敲定事成之后张某付给李某2000元的好处费。
为了做成这笔“生意”,李某煞费苦心,8月8日,他约齐张某、小芳和小倩,带他们来到邢台桥东某处开了两间日租房,让张某在一个房间内等着,自己和小芳、小倩在另一个房间内。然后李某哄骗小倩就范,小倩一听就觉得不对劲,表示不同意。此时李某露出狰狞面目,威胁小倩,但小倩还是不同意。随后,李某叫来外卖,大家边吃边聊。中间小芳和小倩曾试图逃离现场,但是李某一直在身边盯着,她们感觉这里人生地不熟,万一跑不掉激怒对方,又会招来伤害,就没有反抗。
席间李某使出最后一招灌酒,在他的劝说下小倩不知不觉喝了很多酒。两个小时后,李某感觉时机到来,他劝说小倩听从他的安排。酒后的小倩已经丧失了抵抗意识,李某将小倩送去张某的房间。张某对小倩实施了强奸。事后张某给了李某2000元的好处费。
第二天清醒过来的小倩报警,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二中队立刻立案侦查。民警第一时间找到李某,李某认为自己只是介绍卖淫,但事实上李某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利用威胁等其他手段已经构成强奸的共犯。
此时张某已逃离邢台,办案民警随即开展追逃工作。10月31日,办案民警获得线索张某在山东省济阳县有生意,目前可能藏匿在山东省济阳县。民警立即赶赴山东,在一宾馆内将张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民警提示,女孩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和路边搭讪的人成为朋友,更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陌生人。遇到有人要侵害自身利益时,要懂得保护自己,在有其他人的公共场合要积极反抗、呼救,能大大降低被侵害的几率。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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