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称物业乱收费 维权现场收恐吓短信(图)
来源:齐鲁晚报 2014-10-13 14:56:00
泉景天沅和雅园业主维权大会现场。
因质疑小区物业存在乱收费行为,12日上午,济南泉景天沅和雅园的近百业主在小区召开维权大会,但济南龙泉物业泉景天沅和雅园项目部负责人表示,他们的收费依据来自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乱收费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有业主反映,维权现场收到了“恐吓短信”。
业主:
物业重复收取电梯费和停车费
12日上午10点,在泉景天沅和园内,近百名来自和园和雅园的业主聚集楼下,参加由部分业主发起的维权大会。在业主们签名的同时,发起人之一孙先生手拿扩音器向业主们讲解物业乱收费的内容,并引用了大量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条文,听起来很有说服力,引得在场的业主纷纷鼓掌。
在电梯公摊费方面,业主们认为物业收取的电梯费属于重复收费。业主们认为电梯的费用已经包括在物业费里面了,但物业又以电梯公摊费的名目进行收取,且每层追加1元。
虽然之前媒体报道过小区停车看管费的问题,物业也进行过解释,但业主们仍然存在疑问。业主们认为,物业收取100元管理费的理由是代车主购买保险等,而保险费差额应该是由开发商给物业的,不应该转嫁到业主身上,因此该项收费也属于重复收费。“我自己花10万买了一个车位,每个月还要交给物业100元的看管费,这也太黑了吧!”业主王先生表示。
除了乱收费外,业主们还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情况,包括电瓶车进门要收费、卫生环境差、私自把小区公共房屋出租等。
物业:
收费标准均按物价规定执行
记者随后找到了泉景天沅小区和雅园物业中心。济南龙泉物业泉景天沅和雅园项目部吴经理表示,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他们已经进行过多次解释,但他们的收费都是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吴经理表示,他们物业公司是2010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而物价部门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是在2012年出台的,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仍可按照之前签订的物业合同进行收费。根据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泉景天沅和雅园住宅物业服务费按照1.4元/平米/月收取,汽车看管费为100元/车/月。
“业主们误以为我们每月1.4元的物业服务费是按照接近5星级物业服务标准收的,但我们仍是按照二星级标准进行收费的,只是加了特种设备运行服务费而已,实际上我们的物业服务标准已经达到了准四星级。”吴经理表示,“业主们还认为停车看管费每月应最多收取38.5元,但那是新规实施之后的,我们合同签订在新规之前,因此可以按照之前物业合同收取停车看管费即100元/车/月,直到业主委员会成立。”
双方争执不下希望成立业委会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公布的济南各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吴经理表示泉景天沅和雅园物业已达到准四星水平,可以按照1.8元/平米/月收取物业服务费,但他们目前仍按1.4元进行收取,物业公司处于微利状态,因此才依据济南市物价局168号文收取电梯费予以补偿。但就物业星级服务的评定标准,吴经理并没有出示相关依据,称只要物业公司自己认为服务达到了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按照星级标准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收取,并不需要到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也不需要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认定。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部分参与维权大会的业主前去物业中心讨要说法仍无果,因此业主们希望能够通过这次维权大会征集到三分之二以上小区业主们的签名,然后到街道办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业委会的名义与物业公司进行对话。
在维权大会开始前,活动组织者之一李先生接到一陌生号码的短信,称知道李先生的女儿叫什么名字。李先生多次回拨均无人接听,联想到自己正在维权大会现场,而短信内容也并未多说什么,李先生还是感到了其中的恐吓意味。目前,李先生已经报警。警方也到现场了解了相关情况。(戚云雷)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