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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业主泼粪物业办公室 疑因不满被催交费

来源:荆楚网   作者:李光正、饶纯武   2014-08-22 14:34:00

关键词: 物业公司 女业主 物业费 治安管理处罚法 岗亭

  图为:保安岗亭的墙上椅子上被泼粪臭不可闻 (记者李光正、饶纯武摄)

  业主欠缴物业费几千元,物业公司多次派人上门催缴,结果惹恼了业主。昨日上午,业主居然提着塑料袋装的粪便,泼进物业办公室和保安岗亭。

  事发武昌南湖风华天城小区。昨日中午,记者赶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时,地面上的污秽物已被冲洗打扫干净,仅残留着清水痕迹,不过,空气中还是有一股刺鼻气味。在小区“石榴铺”组团的保安岗亭,业主泼的粪便尚未清理,墙壁上、椅子和桌子上都有,臭不可闻。保安张师傅说,幸亏当时去巡逻了,不然就可能被泼到。

  物业工作人员杜女士称,上午10时许,一名中年女子提着两个塑料袋,直接往大厅地上摔,等工作人员反应过来,该女子已转身离开。记者在监控录像中看到,10时13分许,一名穿花上衣、戴红帽子的微胖女子,提着一红一黑两个塑料袋,把粪便泼在物业办公室大厅里。几分钟后,一名保安跑进办公室,称保安岗亭也被泼粪了。

  据物业公司郑经理介绍,泼粪女子是小区“石榴铺”组团的业主,去年还曾对物业泼油漆,“今天她泼粪,可能是因为昨天我们的保安去她家催缴物业费所致”。郑经理介绍,该女子入住后就没缴过物业费,已经欠了6000多元。保安前日去找她时,她也没有开门。

  事发后,物业公司报了警。记者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该女子的住址,前往寻找未果。

  对此,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沈峰表示,物业对欠费行为,平时的追缴要文明适度,追缴不到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缴;业主泼粪构成侵权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可到派出所报案,使其受到治安处罚,也可到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因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楚天金报 记者李光正、饶纯武)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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