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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垃圾着火殃及仓库 烧毁邻居227万元家电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王立军   2014-08-22 14:36:00

关键词: 火灾成因 沈阳网 花生壳 赵女士 家电产品

  法院判康平某粮业公司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赔偿近160万元

  邻居单位的垃圾堆着火了,火势蔓延到赵女士存放家电的仓库,价值227万余元的家电全部烧毁。然而,火灾原因最终没有查清,引发火灾的凶手也没能查出,赵女士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火烧连营烧毁邻居227万家电

  赵女士在康平县开店,经销家电产品。2003年起,赵女士一直租用一间房屋作仓库,存储待售家电。2007年,康平某粮业公司成立,与赵女士租用的仓库紧挨着,成为邻居。

  该粮业公司常将日常烘干作业后的炉灰渣子倒在粮库的西南角,形成一个垃圾堆。平时,在院内堆放大量袋装、散装花生壳,同时也在赵女士仓库西侧堆放了大量花生壳,堆垛高度超过围墙。

  2013年5月8日13时30分,粮业公司西南角垃圾堆突然起火,火势从西向东迅速蔓延,堆放的袋装、散放花生壳全部被引燃。火势蔓延到了赵女士租用的仓库,里面的家电全被烧毁。

  消防部门调查后认定起火原因为:“仓库西院墙与粮业公司南院墙接合处的垃圾燃烧,引起毗邻院墙内的花生壳堆垛起火,并蔓延至仓库。根据垃圾堆所处的特定环境,不能排除粮业公司职员或路过人员遗留火源引起垃圾燃烧。”

  事后,经鉴定,赵女士的损失高达227万余元。赵女士将粮业公司起诉到了康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粮业公司不同意赔偿,称事故认定的最终结论是不排除公司职工或路过人员遗留火源引起垃圾燃烧,并没有认定是本公司或员工,所以无法确定责任在己。

  粮业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赔160万

  康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火灾事故认定,可以确认起火点为西南角的垃圾堆,垃圾是粮业公司人员倒的,火灾成因是花生壳堆垛,花生壳堆也是粮业公司人员堆放的。另外,垃圾堆是粮业公司一家倾倒的,垃圾堆在起火前一天就发生过燃烧,之前也发生过数次燃烧现象,虽不能排除路人遗留火源引起垃圾堆着火,但粮业公司在倾倒垃圾,并在垃圾堆处于零星燃烧时,没有及时清除,尽快地排除隐患,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该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同时,赵女士所租用的库房为一层砖木结构的瓦房,明知粮业公司在库房外堆垛了大量花生壳,却没有及时提示、告知粮业公司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火灾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处粮业公司承担七成赔偿责任,赔偿损失近160万元。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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