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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为还债与网友发生关系 请情人持刀勒索钱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洋根   2014-08-13 14:21:00

关键词: 发生性关系;情人关系;发生关系;见网友;还债

  已婚女无力还债网上求助

  男子事后不给钱引发敲诈勒索案

  昨日,一起敲诈勒索案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公开审理。案发原因荒唐:一女子被人逼债后,网上发帖寻“好心人”帮助并以身相许;小10岁男子应约而至,相当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后说没钱。女子于是向老乡兼男友求助……结果三人都进了派出所。

  案中涉及的几人关系混乱:被告王某,男,1981年生,大学学历,辽宁人,已婚,有个三岁女儿。王某在上海经营小旅社,有时来杭发展业务,有个情人娇娇;被告娇娇,1979年生,已婚,在老家借高利贷被逼债,到杭州找工作,与王某在老家就认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被害人张某,1989年生,四川人,在杭打工多年,有个未婚女友。张某谎称愿帮助娇娇,应约与娇娇见面并发生性关系。

  已婚女为还债网上求助并以身相许 男子应约发生关系后称没带钱

  王某和娇娇被指控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材料显示,2013年12月23日1点左右,娇娇通过QQ聊天认识张某,两人相约在娇娇租信的房子见面。娇娇个头不高,模样一般。

  检察官问:案发前为何约男网友见面?娇娇答:找愿帮忙的好友,对方称愿资助我1万。

  检察官问:你有无告诉王某为何要去见网友?王某有没跟你讲什么?你和王某是什么关系?娇娇答:没有。他叫我别上当。我俩是老乡,男女朋友。

  娇娇说,自己在老家欠了高利贷被逼债,到杭找工作,但小学文化的她发现不好找,于是网上发帖求助。张某要和她见面,说有钱可帮娇娇,娇娇于是同意。见面后,张某说没带现金,让娇娇提供卡号,他让人把钱打进卡。娇娇自己没提供卡,打电话问情人王某的卡号。

  纠纷发生后双方同意私了 取钱时张某不知密码惊动警方

  娇娇见张某前,把要见网友的事告诉王某。王某说,当时他觉得大白天不会出什么事,自己离开娇娇的租处,去办事了。王某说,不久,娇娇打电话问他卡里有没收到1万,他说没。又有一男的打电话问他卡里有没收到钱,事后王某知道,打电话来的男子是张某。

  过了段时间,王某又接到娇娇电话。他返回娇娇住处,小区门口撞上张某,娇娇在张某身后追。王某将张某摁倒。“大哥,你饶了我吧。”王某将张某带回娇娇租房,娇娇说自己被张某欺负。

  王某要报警,张某提出私了,答应给娇娇200元,这可把王某气坏了。张某比他高且壮,王某让娇娇把菜刀拿来壮胆。

  王某称他随口提出让张某赔偿娇娇1万,但又不能让张某打借条,于是让张某与娇娇签了份“协议”,内容大致为张某强奸了娇娇,自愿补偿1万。还让娇娇和张某在“协议”上签字按血印,因不敢用菜刀割手指滴血,最后用修眉刀代替。

  王某和娇娇带张某去取钱,王某把菜刀揣在身上。先用张某带的卡,在一家超市套现3300元(因张某想逃跑,过程中有受伤,套现理由就是取现金给张某看病),接着三人打了车到附近一家银行取钱,但张某一直输错密码,于是张某打电话给女友。不久,警察赶到现场。

  张某手里的卡是女友的,张某把密码给忘了。女友接张某电话时,听到旁边有威胁张某的声音,于是报警。王某、娇娇和张某都被请进了派出所。警方追回3300元,还给张某。

  女子涉嫌敲诈勒索受审 情人法庭上为她求情

  “希望法官对娇娇判得轻一点。”王某再三向法官替娇娇求情,而娇娇在庭上一直哭,说她被张某骗了。

  检察官认为,王某、娇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鉴于王某、娇娇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部分犯罪未得逞,可从轻处罚,建议对两人在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半间量刑。

  辩护律师对检察官指控王某敲诈勒索罪不持异议,但提到,王某是因与娇娇间的朋友关系,错误介入娇娇与张某的纠纷,且事情的发生,张某有重大过错,因张某与娇娇见面动机不纯,事后又反悔不愿资助娇娇。

  敲诈勒索4000元才达到定罪量刑标准,而王某和娇娇敲诈得手的只有3300元,因此律师建议对王某从轻处理。

  “持刀威胁张某的是王某,控制张某的是王某,取钱的也是王某……”辩护律师辩论时说,娇娇只是从犯,两人案发前无预谋,娇娇网上求助并以身相许应受谴责,但这是道德范畴,希望对娇娇从轻处理。

  审判长提出,王某与娇娇的行为可能涉嫌抢劫罪。检察官解释,王某和娇娇非法占有张某财物过程中,主要以要挟、胁迫为主,达不到抢劫程度。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通讯员 西法 西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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