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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肇事怕处罚 心里郁闷当众再饮成醉驾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翔宇   2014-08-13 10:50:00

关键词: 肖某滨 酒驾 驾驶机动车 酒后 小伙

  ●他以为这样做可掩盖之前喝酒之实,结果落空

  ●该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零10日

  21岁的汕头小伙肖某滨酒后开车与他人发生碰撞,事发后见被害人报警,为了逃避处罚,他竟然再次当着众人的面饮酒。后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滨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10日,并处罚金6000元。

  自称心里郁闷现场喝酒

  7月14日晚8时许,肖某滨到姐姐家做客,吃饭时喝了两杯啤酒。当晚11时许,肖某滨想着酒气已经散了,于是就帮姐姐将停在小区外的小轿车开回小区内。肖某滨将车开了几百米,刚进入小区,就与何某荣驾的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荣受伤及车辆损坏。

  事发后,双方发生争吵,肖某滨见何某荣报警,为逃避处罚,竟当着众人的面饮酒。肖某滨随后接受询问时称:“事后我下车跟对方理论,因对方不肯道歉,我心里郁闷,所以打电话给我姐姐,要她下来时带一瓶洋酒到现场,我当着对方和小区保安的面喝了三四口的洋酒。”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将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肖某滨抓获归案。

  经广东岐江司法鉴定所鉴定,肖某滨驾驶车辆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滨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肖某滨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肖某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10日,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说法

  当着交警面喝酒可避处罚?

  万万使不得!

  “酒驾被查当着交警面喝酒”这一招曾在网上流传,被认为“是逃避酒驾处罚的最好绝招”,但是案件承办法官蒋洁贞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这招万万使不得。

  蒋洁贞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驾。

  该意见第一条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处罚。(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香霞)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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