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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2年后索要赔偿:对方见面无视 心里不舒服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小红   2014-07-22 14:41:00

关键词: 王阿姨 刘某 赔偿 气滞血瘀 肇事者

  王阿姨指认当年肇事现场

  王立岭老人家住康禧路社区天地芳苑小区,两年前,在九里堤人人乐超市旁被刘某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过交警协调,刘某补偿千元康复费,并承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后遗症仍由其负责,事情本该就此了结。

  两年后,王立岭老人打算再找刘某索要赔偿,原因却让记者大感意外。

  两邻居 不“挂”不相识

  2012年7月28日晚,王立岭带着4岁的小孙女在九里堤人人乐超市旁散步,一辆小汽车突然从旁边冲过来将其撞倒。车主刘某急忙下车询问情况,除了感觉左大腿隐隐作痛,王阿姨并没有明显伤情。王阿姨活动了一下身体,觉得自己是肌肉受伤,问题不大。便没去大医院检查,仅到附近的小诊所简单包扎了一下。

  为此,“肇事者”刘某补偿了1000元康复费,并承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遗症仍由其负责。巧合的是,刘某家和王阿姨所在小区仅隔一条街,两家人算得上邻居。

  很生气 对面相逢不识君

  隔街而望的两家人,自然少不了打照面的机会。

  一年后的一天,王阿姨在人人乐的门口遇到了刘某夫妇。刘某妻子和王阿姨简单聊了几句,刘某因有事匆匆离去。此后,双方又偶遇过几次。几个照面下来,王阿姨不乐意了。“每次碰到我,刘某招呼都不打一个。”王阿姨越想越生气,当初没有让刘某赔钱,如今他却对自己视若无睹,觉得心理受到了伤害。

  今年5月,王阿姨觉得左大腿越来越疼,便来到四川省骨科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让王阿姨大吃一惊:左大腿中外侧软组织陈旧性挫伤(气滞血瘀)。王阿姨想到了两年前的那场车祸,联想到平时刘某对自己的态度,王阿姨便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此举却被法院以医院门诊单不能说明问题为由拒绝。王阿姨也找过社区,社区出面协调未果。

  要赔偿 司法鉴定不可少

  “唉,只能是自认倒霉了,当时真是应该好好去大医院检查,也不至于现在这样。”王阿姨告诉记者。

  参与调解的社区杨律师介绍道,其实刘某并没有拒绝赔偿一事,若王阿姨能证明伤情是由那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刘某愿意负责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的司法鉴定书证明,王阿姨可以提出诉讼。“王阿姨之所以有过激反应,是因为刘某其后的态度让她觉得自己没受到尊重,心理的结还没有打开,这需要王女士的家人一起帮助她走出心结。”(记者 吴小红 摄影报道)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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