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新手拿驾照6天后上路未守交规酿车祸 致母亲惨死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2014-07-22 08:54:00

关键词: 陈某 交规 驾照 母亲去世 侧翻

  陈某受审。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视频

  刚拿驾照6天的20岁男子陈某驾车带母亲外出,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母亲死亡。昨天下午,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通州法院受审,他称自己对母亲的死既难过又内疚,同时质疑直行的出租车司机超速,认为自己不该是全责。

  事故

  左转与直行车相撞

  昨天下午2点,被取保候审的陈某走进法庭。1993年9月出生的他是河南人,高中毕业后参军,复原后在老家务农,2013年年底来京,给做冷饮生意的父母帮忙,一家人租住在朝阳区金盏乡。

  陈某说,家里有辆面包车,以前都是父亲开车去给超市送冷饮。今年1月他开始学车,3月14日取得驾照。3月20日下午1时许,他驾驶面包车从家中出门准备到通州区通顺路双埠头工业区的一家超市送货,“因为路不熟,母亲坐副驾驶带路”。

  因在车祸中头部受撞击,被诊断为脑震荡,陈某出现记忆空白,他只记得从家出发一直到通顺路的行驶经过,之后的事都记不清了。

  检方指控称,当陈某的车由北向南行至通州区通顺路双埠头工业区路口左拐弯时,因未遵守拐弯让直行的交通法规,致使车辆与朱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陈某的面包车侧翻。而朱某的出租车向右躲闪中,撞击到停在路口东侧的一辆农用运输车后部。事故造成陈某母亲石女士当场死亡,朱某受伤。通州交通支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

  鉴定

  直行车速度无法确定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当庭认罪,但提出异议,“我的车当时就侧翻了,冲击那么大,出租车肯定超速了,而且没有刹车痕迹。如果他速度慢,肯定不可能被撞翻。我想弄清楚他的车速”。

  对此,公诉人出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出租车的行驶速度无法确定。

  出租车司机朱某在证言中称,当时他在前方是绿灯情况下刚进到路口,突然出现一辆面包车左转,车速特别快,也没有打转向灯。他紧急刹车,按喇叭,向右打方向躲避,但还是与面包车相撞。他从车内爬出来,看到面包车内有人受伤,就赶紧打电话报警,随后跟随警察一同到医院。朱某说,他的速度当时在50到60公里每小时,不是太快。

  申请

  对直行车司机毒检

  陈某的辩护律师对朱某证言提出质疑,“他说自己紧急踩了刹车,但是事发现场鉴定没有刹车痕迹。”律师认为,朱某曾作证说距离100米左右看到了陈某的面包车,“他足够有时间采取制动措施,即使相撞也不会造成侧翻,可以避免陈某的母亲死亡。”

  公诉人回应称,不能因为路面没有车胎痕迹就认定朱某没有刹车,路面胎痕有没有,还与道路情况等有关系。

  律师还质疑朱某是闯红灯,“绿灯是他自己说的,没有其他影像证据。他当天的驾驶很不正常,撞翻面包车还撞坏农用车,力度一定很大。他有可能疲劳驾驶,还可能是右转不是直行。”律师还怀疑朱某毒驾,因警方曾对事故各方进行过酒精检测,留有血样和尿样的备份,律师申请对朱某毒检。

  公诉人则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对肇事车辆双方司机进行毒检,并称事发后是朱某报案,随后和警察一起去的医院,朱某如果吸过毒是不会和警察一起去的。

  对于辩方的申请,审判长表示合议后再决定是否允许。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对话被告人

  坐牢我认了心里受不了

  记者:事发时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陈某:第一反应就是出车祸了。之后我就昏迷了,到医院第二天才醒。对事发经过都想不起来了。

  记者:你什么时候知道母亲去世的?

  陈某:在医院时我爸没告诉我,十多天出院之后我的叔叔告诉我的(哽咽)。

  记者:你觉得自己对这件事有责任吗?

  陈某:我承认我有责任,我没有让直行是我的错误。我很痛心,我爸妈以前很辛苦,我没有尽到儿子应有的责任,而且还出这么大事。我妹妹才9岁,我对不起我爸和我妹妹。我很内疚很后悔。

  记者:你在法庭上质疑事故责任认定,是想让自己判得轻一点,还是想减轻自己的负罪感?

  陈某:判得轻不轻我都无所谓,大不了就蹲个几年牢,我都认了。但是我心里承受不了。我一直在想,是我把我妈害死的。我希望能给我一个心服口服的鉴定结果,弄清楚对方司机是否有责任,让我的心灵上得到一个宽恕。我也想减轻我的罪恶感。我才20多岁,不能让我背着这个包袱过一辈子。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