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酒后回家坠下护坡摔死 物管称系多因素造成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4-07-17 10:26:00
去年初,罗湖区银龙花园的租户强先生在参加公司年会酒后回家时,不幸从小区高约4米的护坡坠落死亡。其家属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1万余元。福田法院一审判物管公司担责六成,赔偿死者家属73万余元。物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这起涉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索赔案近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租户坠下小区护坡摔死引发官司
2013年1月19日,37岁的强先生在参加任职公司的聚会并饮酒后,回到自己位于罗湖区银龙花园10栋底层南侧111房的租住处。因其家门前通道边有一处高达4米的垂直陡壁,仅有高不到1米的绿化带隔离,并无设置安全防护栏。酒后的强先生从陡壁不幸坠落,造成颅脑严重损伤,导致死亡。
事发后,死者强先生的家属将银龙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瑞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征公司”)告上法庭。 强先生的家属请求法院判令瑞征公司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31万余元。
物管公司称事发系多因素造成
此案一审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时,负责银龙花园物业管理的瑞征公司提出,此案的发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包括小区开发商、搭建违建并出租给强先生的房东、强先生生前的工作单位,都应对死者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公司认为,死者生前居住的房间系韩某出租,韩某违法擅自将10栋1楼架空层车库改建成多间住房予以出租,并将房门向护坡开设,埋下安全隐患。
其次,涉案房屋是由深圳市路运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发建设,在楼前护坡上设立防护栏是建设单位的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小区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应该由开发单位负责,开发单位对瑞征公司申请在护坡加装防护设施置之不理,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发前,死者在单位年会上大量饮酒。根据法医检验结果,死者达到重度醉酒程度,其思维和行为失去控制,是造成高坠死亡的直接原因。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瑞征公司作为银龙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设施有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涉案小区多处几米高的护坡处未加护栏,部分地段植物稀疏,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死者强先生从护坡处摔下致死有较大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瑞征公司承担其中6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强先生家属73万余元。
物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后,瑞征公司不服,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瑞征公司认为,涉案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就没有规划建设防护栏,该安全隐患是因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导致的,并非物业管理单位不加设或管理不善导致的。案发前,物管公司曾多次向小区的建设单位书面要求其增设护栏,也在小区的危险地段均设立了安全警示牌,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尽到了安全防范的提示义务。 死者强先生在涉案小区居住多时,在明知有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接近护坡边缘并跨越绿化隔离带的行为,以及大量饮酒致醉酒状态造成行为控制力下降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依法由其自身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记者 蔡佩琼)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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