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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3岁女孩遭表姐夫妻逼迫卖淫 被告当庭翻供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14-07-03 14:16:00

关键词: 小瞿 当庭翻供 陈某 夫妻 被告人

  昨天,13岁丽水女孩小瞿被表姐表姐夫逼迫卖淫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1号法庭一审开庭。

  5年多前,小瞿13岁,还在上小学三年级,被表姐和表姐夫骗走,卖淫长达4年。去年4月15日,小瞿在小姑父的帮助下,实名注册微博,写下了自己四年里非人的遭遇。

  到昨天开庭,距此案立案调查已经过了近1年半,其间,调查一波三折,由温岭市检察院移交到台州市检察院,台州市检察院受理后,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三次。而表姐陈某和表姐夫涉嫌的罪名也是几经波折。

  昨天的法庭上,检方指控被告人季某、陈某涉嫌强迫幼女卖淫罪和组织他人卖淫罪,其情节特别严重。另一被告项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其情节特别严重。

  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容留卖淫罪最本质的区别是,是否用了威胁暴力手段,有没有违背他人的意志,前者是带有威胁胁迫的成分。而组织和容留卖淫,则是说小瞿有自愿的成分在内。这将关系到量刑问题。

  被告人当场翻供

  昨天的庭审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理。小瞿的二姑妈和被告人家属都站在走廊上,因为怕小瞿再受刺激,所以由代理律师全权委托。

  从去年4月开始,快报一直关注小瞿姑娘的命运,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廖志松律师给小瞿提供了法律援助。昨天的庭审中,他们作为小瞿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为什么要帮她?我第一次见到小瞿时,她告诉我,她快被救出去的时候,她表姐夫叫她去找个十四五岁的女孩来顶替她”,魏勇强律师去年5月第一次和小瞿会见时,听了之后很震惊,“我觉得很恐怖,这种行为太令人发指了,我帮她是不想再让这么年幼的女孩受到非人的遭遇,如果幼女被侵害了,我们怎么还说去保护下一代?”

  接受小瞿的委托后,魏勇强律师他们几次去温岭和台州检察院,提交请求补充侦查查清事实的报告,“我们希望给小瞿一个公正结果,还她真相和清白,给她一个留有希望的未来”。

  在昨天的庭审中,对检方提出的控诉,季某、陈某当场翻供,一一否认,另一被告人则一问三不知。

  被告人:

  待小瞿像亲生女儿一样

  昨天的庭审上,检方称:2009年3月,季某、陈某将小瞿带至路桥峰江欲让其卖淫赚钱。3月的一天,小瞿被季某的朋友、“长毛”等人强奸。随后季某、陈某胁迫小瞿在路桥、龙泉、温岭等地卖淫,收入全部归季某和陈某所有。

  庭上,季某、陈某矢口否认强迫小瞿卖淫,表姐夫季某说,他是去给女孩望风的、做饭洗衣服的,他对小瞿像亲生女儿一样,表姐陈某也说她没有强迫小瞿卖淫。因为小瞿想赚钱,不想被人看不起,自愿去做的。

  检察官对季某提出疑问,既然你说对瞿像亲生女儿一样,2009年3月,小瞿才13岁,为什么让一个13岁的女孩跟人发生关系?

  季某没有回应。

  随后,检察官又转头问陈某,你说是因为小瞿想赚钱,自愿去做这个事?既然小瞿来投靠你,你为什么要让她去做这件事,作为亲属,你不是要照顾她吗?

  魏勇强、廖志松说:小瞿爸爸去世了,妈妈长期住在精神病院,你们知道吗?

  季某和陈某说知道。

  “2009年,小瞿才13岁,你们知道吗?”律师继续发问,季某和陈某点点头。季某坚持说,是小瞿自己接的客人,他不知道。

  “一个13岁的小女孩,正是需要教育、伙伴、阳光和父母的爱的时候,一个三年级的学生怎么会懂这些事?怎么知道要靠这个去赚钱?”面对律师的质问,季某和陈某沉默以对。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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