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堵门拉横幅讨要工程款 行为过激反要赔千元
来源:兰州晚报 2014-06-11 14:31:00
为了要回工程尾款,包工头带领工人围堵酒店大门4小时,被酒店方告上法庭。6月9日,记者了解到,此起纠纷经红古区法院审理后有了一审判决,包工头讨要工程款行为过激,需在限定时间内,赔偿原告方甘肃兰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海湾大酒店营业损失1000元。
工人堵门讨要工钱
1月21日中午1时,甘肃兰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海湾大酒店(简称金海湾酒店)门前,一群农民工聚集在此,拉起一条写有“还我血汗钱,我们要吃饭”的横幅拦住酒店大门。拉横幅的人是包工头王老板带来的,此行目的就是抱着讨回工钱的决心,要跟酒店“抗衡”到底。
王老板与金海湾酒店之间的矛盾缘起一次承包工程。2013年7月,王老板在金海湾酒店承包了约45万元的土建等工程,2013年10月完工。酒店在支付40万元工程款后,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扣留了几万元尾款。对此,王老板和手下工人认为“工程质量有问题”根本就是借口,酒店方既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了字,并正常投入营业,就表明工程不存在问题。面对迟迟不肯结账的酒店,王老板就带领工人,举着横幅上门要钱。
行为欠妥赔偿1000元损失费
堵门事件发生后不久,金海湾酒店将王老板告上法庭,诉称王老板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酒店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请求判令王老板在兰州市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恢复酒店名誉,同时赔偿酒店营业损失50000元。
红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老板拉横幅、围堵原告酒店大门的行为明显过激,对酒店正常营业造成影响。考虑到事发时间并非酒店就餐、入住高峰期,法院对于营业损失酌定为1000元为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金海湾酒店请求在兰州市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的请求;被告王老板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酒店方营业损失1000元。(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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