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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警方打掉一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团伙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邓新建   2014-06-04 16:42:00

关键词: 交通事故 蓝某 敲诈勒索 碰瓷 酒驾

  法制网记者 邓新建 法制网通讯员 谢锦焕

  “碰瓷”讹诈又出新花样。目前,有不法分子专盯“酒驾”司机下手,让受害人“哑巴吃黄连”,乖乖花钱消灾。

  记者今天从广州警方获悉,一个专门盯住“酒驾”司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的团伙被摧毁,3名团伙成员落网。

  3月8日晚,某公司业务经理吕先生约客户到白云区齐富路某大排档吃夜宵,吕先生在吃饭时喝了点酒,于22时许开车回家。

  刚行驶出数百米,吕先生就感觉车尾部被撞了,下车后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车上下来数名年轻男子。对方刚下车,就径直凑到吕先生身前闻了一下,并指出吕先生喝酒了,要吕先生出钱私了此事,否则就报警。

  心虚的吕先生恐惧之下,遂开车逃跑,可对方仍然开车紧追不舍,当吕先生驾车行至广园西路附近时,终因太过惊慌失措,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花基停了下来。

  对方数名男子下车后不由分说,便与吕先生起了肢体冲突,并再次要求吕先生赔偿他们6万余元私了。吕先生没有答应,最终对方拨打了报警电话。

  交警到场后,对驾驶员吕先生进行测试,确定其为饮酒驾驶后,遂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吕先生进行了处罚。随后,交警了解到该起交通事故还引起了双方的打斗,遂将上述冲突双方吕先生以及驾驶黑色凯美瑞轿车的男子蓝某移交白云警方处理。白云警方经审查,将涉嫌殴打他人的蓝某、吕先生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在审查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蓝某有许多可疑之处,经查,蓝某所驾驶的黑色凯美瑞轿车系在外地租车公司租赁来的,且蓝某在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竟有十余宗交通事故情况记录,而且都是蓝某碰撞酒驾人员车辆引发事故,然后再指出对方酒驾。

  为弄清事实真相,民警立即对嫌疑人蓝某进行了讯问。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蓝某终于供认,其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伙同他人驾车专门在广州市各酒楼食肆门口寻找酒后驾车人员,并跟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对方酒后驾车违法相威胁敲诈勒索钱财。经查,蓝某曾在广州市某米店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老乡说故意碰擦“酒驾”司机车辆可以敲诈大量钱财,便也跟着学习并参与其中。

  据蓝某交代,他们一伙作案时间主要是在晚上,车辆均是在外地的租车公司租赁而来,且时常更换,一般他们会选择在广州市的一些大排档附近物色作案对象。每次作案时,他们先将车辆停在大排档附近等候观察,看桌子上有无酒瓶,对方喝了多少酒,是否孤身一人,驾驶车辆的档次,再伺机下手。每次“碰瓷”作案,入账都在数千元至十几万元不等,按各人的“工种”分成。一般驾驶作案车辆人员能分得所有入账的7成左右。

  至此,一个专门以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的团伙浮出水面,针对此情况,白云警方立即联合广州交警成立专案组,开展对“碰瓷”团伙的调查取证工作。

  5月11日,在韶关铁路警方的配合下,抓获了其中一名在逃嫌疑人华某。5月19日,专案组民警根据线索,在天河区某出租屋内将该团伙另一名成员蓝某红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蓝某红、华某均供认,伙同蓝某等人,驾车尾随酒后驾车人员,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钱财。

  目前,警方已查实相关案件10余宗,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情仍在进一步审查中,警方正追捕该案其他在逃嫌疑人。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对驾驶员处以扣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驾驶员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及时识破这种敲诈行为。这种“碰瓷”现象时有发生,多数为团伙作案。办案民警说,“碰瓷”者就是抓住了司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来作案,只要喝酒不开车,就能有效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

  法制网广州6月4日电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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