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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夫妻闹离婚 女儿户籍在亲戚名下没得到财产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张建波   2014-06-04 09:55:00

关键词: 女儿 夫妻感情 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户籍

  夫妻白手起家创业,积攒下过千万的财产。但同甘苦的夫妻未能共富贵,最终闹至离婚。而在法庭上,两人又要求在分割财产时照顾他们“凭空”出现的“女儿”。但无锡北塘区法院法官审核这户家庭的户口簿时惊讶地发现,夫妻俩仅有儿子一人,他们口中的“女儿”并不存在,法院遂决定在这起离婚诉讼中对“女儿”的利益不予考量。

  A 夫妻白手起家创下千万家业

  如今感情不和“砸门、砸车”闹离婚

  程峰与李佳洁于1996年结婚,婚后第一年就生下了儿子程强强。组建家庭后的小两口,尽管白手起家,但是铆足了劲头齐心协力打拼事业。经过数年的努力,夫妻俩除了数千万的公司资产外,二人名下的房产也有近十处,车辆也多达4辆。

  但在近几年,因感情不和两人常常发生争吵,情绪激动时,甚至一起砸门、砸车,还一度惊动了派出所。闹了一年多,两人最终决定诉讼离婚。

  北塘区法院受理这起离婚案后,依照“劝和不劝离”的通常做法,先是分别找二人调解,但双方都坚决表示要离婚。同时,还要求法院主持分割二人的财产。最终,这对曾经的创业夫妻走到了法庭上。

  B 分割财产时提出要照顾“女儿”

  法庭审核却是“查无此人”

  在庭审中,这对夫妻除了要求判决离婚外,还提出要分割共同财产。而在谈到分割财产时,两人异口同声地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他们除了一个儿子,还有一个女儿朵朵,要求法官在分割财产时同时考虑儿子女儿的权益。

  随后,按照相关程序,庭审法官查看了相关户籍资料。但是令法官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户籍资料显示,程峰和李佳洁名下只有一个儿子,二人口中的“小女儿”朵朵并没有出现在这个家庭中。而在调取了朵朵的户籍资料后,法官还发现,朵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写明,母亲是李佳丽(实为朵朵的小姨),与当事人李佳洁仅有一字之差,是同胞姐妹。

  就此疑问,审理法官当庭进行了询问,没曾想当事人支支吾吾。面对这种情况,审理法官随后严肃地进行了法理说明,称仅凭二人的口述,无法证明朵朵就是他们的女儿。

  法官同时建议,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证明朵朵是自己的女儿,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诉请,“也就是说,需要程峰他们夫妻先起诉李佳丽,证明朵朵是他们的女儿,这样才能提出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朵朵的诉求。”在起诉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DNA检测等手段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但是,令法官也没想到的是,一说到另外起诉的问题,这对夫妻当庭称不再提出此要求,表示自己私下去解决。为何一开始说要分割财产时要求照顾“女儿”,等到要“动真格”时两人又退缩了呢?

  C 户籍在亲戚名下可能为躲“超生”

  法院认定不予“照顾”女儿的权益

  对此,相关的审理法官推测,这对夫妻估计可能涉及超生,也就是说这个朵朵是他们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下的“女儿”。法官称,结合夫妻二人在庭上的陈述可以推断,这对夫妻生下的女儿朵朵属于“超生”。根据上世纪90年代的计生政策执行情况,当时超生上户口会很麻烦且免不了一大笔罚款,夫妻二人估计经过考虑,想到了李佳洁的胞妹李佳丽。因为李佳丽有生二胎的指标,如果朵朵的户口能直接放在李佳丽家庭户籍中,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程峰夫妻二人均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准许二人离婚。同时,同意两人分割财产,公正维护双方的权益。但对于他们的“女儿”朵朵,因仅有夫妻二人的口述,并无其他证据能证明朵朵是二人的女儿,所以对二人的陈述不予采信,对朵朵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不予理涉。“作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依据的是证据,即使朵朵确实是他们的女儿,但是相关的证据无法证明,因此依法依然不能予以照顾。”

  法官也提醒,倘若夫妻二人当年真的是因为躲避超生罚款而将女儿登记于他人名下,这种做法有违法违规的嫌疑。(文中人物为化名)(扬子晚报记者 张建波 通讯员 苟连静)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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