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相约“干大事”持枪抢劫金店 徐州中院今宣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4-05-23 10:01:00
2013年4月江苏丰县老凤祥金店抢劫案庭审现场。 赵帅 摄
中新网徐州5月22日电(李东艳 赵帅)2013年4月江苏丰县老凤祥金店抢劫案犯抢得黄金饰品1307.99克,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2014年5月22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志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张伟新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黄冬华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志兴供述,2012年底,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称活不下去了,想干点大事后,便留了自己的QQ号。没多久黄冬华与其联系并邀请其去黄冬华所在村委会抢劫拆迁款,因摸不清对方底细就未去。2013年初,刘志兴与黄冬华网上聊天时,黄冬华再次提议抢村委会,并称还有一个同学参加。2月20日,刘志兴乘车赶到无锡,踩点后发现诸多不妥,几人便准备改抢金店。刘志兴等人买了玩具枪、头套、斧头等作案工具,因黄冬华的同学退出,未能作案。此后,刘志兴和黄冬华又在网上买了两把仿真枪,并在网上联系到张伟新加入,3月底,张伟新赶到无锡后,三人在苏州等金店踩点,最终,刘志兴和张伟新商量单干,并选在徐州的沛县和丰县作案。
2013年4月11日,刘志兴和张伟新二被告人先后到沛县、丰县凤城镇欢乐买超市楼下的老凤祥金店进行踩点。次日20时许,二被告人携带枪支、斧头等作案工具闯入老凤祥金店,被告人张伟新持枪恐吓店员及保安,被告人刘志兴持斧头砸烂一节柜台取出部分黄金饰品,后被告人张伟新也砸烂另一节柜台取出部分黄金饰品,并逃离现场。经鉴定,所劫黄金饰品计1307.99克,价值人民币529736元;起获的作案工具气手枪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2013年4月15日晚,被告人张伟新在西安市高陵县被抓获,查获金项链16条共计632.6396克。次日,被告人刘志兴在运城市被抓获,查获金项链9条共计542.8857克。2013年4月26日,被告人黄冬华在无锡市被抓获。
5月22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审理此案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杰介绍,抢劫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打击重点,不仅侵犯了财产,更加威胁人身安全。此案在徐州地区尚属首例,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所幸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迅速破案。通过此案,特别提醒金店经营场所,安装报警设备并与公安机关联网,要安装并运行完备的监控系统,此外展柜正、侧面要加固防砸。工作人员遇到歹徒抢劫时,不要硬碰硬,在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尽快报警。(完)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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