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筹备婚礼偷拿店中首饰 称想婚礼上显摆一下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曹卢杰 2014-05-09 09:41:00
小霞(化名)是南京新街口某金店的工作人员,马上要走进婚姻殿堂的她,每日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可谁想到,她却为了结婚有面子,偷拿了店里的首饰。这下婚礼殿堂没进成,反而进了派出所。
5月5日,淮海路派出所接到某金店的报警,称金店里的首饰被偷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询问了解到,店里少了10多件首饰,还有几款精致首饰被掉包了。根据经验,民警判断这极有可能是内部作案,让大堂经理召集员工集合。民警先对金店近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店中并未发生异常情况,更加确定首饰是被店内员工偷拿了。“偷自己店内首饰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比较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主动坦白交代,还能算自首,不然等我们查出了是谁,那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民警一一问询店内员工没有收获,当即向大家说明了事情的严重性,希望偷拿首饰的人能主动站出来。
没过几分钟,小霞便开始神色慌张,很快被民警看出端倪。随后,民警快步走到小霞身边,向小霞发问了一连串问题,因为受不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小霞向警方交代了偷拿首饰的事实。原来,小霞婚期将至,为了向好朋友们显摆,盗用了店内的金银首饰。因为店内都是很长时间才盘点一次首饰,小霞心想不会被发现,谁知道当天店长突然检查,这才露出了马脚。
目前,小霞已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她懊悔地对民警说,“悔不当初虚荣心作祟,没想到婚礼的殿堂没进,却被带到了派出所。”(通讯员 秦公轩 扬子晚报记者 曹卢杰)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