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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女大学生“搭错车”遭杀害 嫌犯获死刑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胡锦武 赖星   2014-04-16 10:33:00

关键词: 搭错车 获死刑 李永红 女大学生 王某

  原标题:南昌 女大学生“搭错车”遭杀害

  新华社南昌4月15日电(记者 胡锦武 赖星)女大学生下错车搭载“拐的”,“拐的”司机心生歹念强奸未遂将其杀害。15日,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向塘火车站女大学生遇害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未遂)、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永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李永红系南昌县农民,长期在南昌县向塘火车站开“拐的”谋生。2013年8月15日4时许,李永红开“拐的”在向塘火车站搭载了下错车的女大学生王某,见其年轻漂亮,萌生歹念,遂借故将车子开至向塘西洛村赣抚平原总干渠附近偏僻处,欲对王某实施强奸,遭到奋力反抗。为此,李永红将王某推下赣抚平原总干渠,并强行拖其游过河至其溺水。

  到对岸时,李永红明知王某已奄奄一息,又强行将王某拖至河中游回南岸,为掩盖罪行,便将其用水草盖住藏匿于河岸边草丛中。

  随后,李永红窃取了王某携带的行李及手机、平板电脑等财物,并藏匿于向塘村的出租屋内。案发后,经鉴定,王某系生前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李永红违背妇女意愿,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到反抗后又强行拖拽被害人下河致其溺水死亡,之后又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李永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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