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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路边美容店开“大眼睛” 5000元打水漂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任国勇   2014-04-16 09:36:00

关键词: 大眼睛 美容店 女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生活美容

  记者昨从南京鼓楼卫生监督所获悉,近期他们查处了两家只能从事生活美容的小店却从事着医疗美容,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的案例。

  3月11日,一名女子举报,鼓楼区龙江附近某写字楼内有一家公司无行医资质开展医疗美容。卫生监督员进场发现,该公司内有美容手术台,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手术的人员也没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垃圾桶内却有大量带血纱布等医疗垃圾,冰箱内还有大量不明来历药物,号称韩国进口瘦脸针、溶脂针、减肥药品等。此外,发现该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售卖,并为顾客提供直观效果,在该公司内对顾客进行注射体验,共开展注射瘦脸、溶脂针20多例。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目前被立案处罚,并没收违法违规药品及器械。

  3月17日,张女士反映,她在挹江门附近某小区内一家美容店做开眼角美容,想开大眼睛,结果花了5000元却效果不佳,想要维权。当卫生监督员到场检查,并未发现该店有从事美容的工具及记录,投诉人也无任何收费发票等证据。后来,调查得知,该美容店本是以中介的形式,介绍有医疗美容需求的顾客到有关医疗美容医院进行手术,从中收取中介费,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该美容店将医生接到店内为顾客进行医疗美容,为逃避检查,选择晚间预约进行。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

  鼓楼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没有资质的美容店混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概念。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再塑,属医疗美容。从事这些服务的只有特定的美容医疗机构才可进行,生活美容院无权进行。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必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的医生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才能正式上岗。医疗美容机构应主动公示;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也应清楚了解医师的从业资格。生活美容通常指物理方法,诸如按摩保健、涂抹护肤品、化妆品等,对人体表面无创伤性。(记者 任国勇)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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