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嫂野外偷欢致女方意外身亡 男方救助不力获刑
来源:荆楚网 作者: 2014-03-24 16:14:00
叔嫂在野外偷欢时,女方突发疾病,不省人事,男子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无效后,恐他人知晓,未及时采取进一步救助措施,导致女方脑岀血而身亡。近日,男子魏某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52岁的魏某家住丹江口市某村。51岁的嫂子陈某和他是亲戚,也是邻居。日常里,魏某常用言语挑逗陈某,而陈某要么笑骂要么不理。去年5月,二人的关系逐渐暧昧起来,继而发生了性关系。
当年6月21日清晨6时许,魏某应陈某邀约,在当地山上偷情。事后,陈某说头晕要休息一会儿,魏某先行离开。当日8时许,魏某吃完早饭后,见陈某还未回家,便到山上找陈某,见陈某倒在地上,四肢抖动,口吐白沫,魏某便拽住陈某的两只胳膊,将她往山下背。
走了几步,魏某听到陈某发出“咕噜”一声,就将她放到地上,并对她进行胸部按压和人工呼吸。但陈某呼吸越来越弱,手脚逐渐冰凉。魏某坐在陈某旁约20分钟后,发现她已经没有呼吸,惊慌之下独自下了山。
魏某到该市城区老汽车站准备坐车潜逃,后又改变主意返回家中。当日12时许,魏某见陈某的丈夫四处寻找妻子,便又到山上查看,只见陈某脸朝下趴在地下,仍毫无反应。他再次下山。
次日上午,由于心理压力很大,且对嫂子心存愧疚,魏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民警随后找到陈某的尸体,经法医尸检,陈某死因是长期高血压导致心脑血管动脉粥样硬化,突发脑血管破裂。
同年7月5日,魏某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1月25日,公诉机关以魏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并于上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魏某一次性赔偿陈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8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因与陈某发生两性关系时,陈某突发疾病,因两人的先行行为,魏某对陈某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魏某第二次上山时,见陈某虽不省人事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无效后,魏某恐他人知晓双方偷情,未及时采取进一步救助措施,导致被害人脑岀血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魏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相关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魏某住所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经审前社会调查,认为有条件对魏某进行帮教、监管,并书面建议对魏某适用非监禁刑,法院对此予以采纳。 楚天都市报讯 □特约记者徐雁初 通讯员戴隆伟 杨泓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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