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帖恶语“骂小三” 被判侵权赔款5000元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2014-03-18 14:42:00
第一次发帖
去年11月27日,王某发帖称公务员景某旷工外出,并将她打伤。单位回应:景某当日上午轮休
第二次发帖
去年11月29日,王某发帖称景某插足其家庭,并不择手段赶王某母子出南江。12月1日又回帖称景某“恶毒”“不甘寂寞”,“勾引”男人。
法院审明:王某与前夫于2011年3月协议离婚。判决王某删帖,在论坛刊载道歉声明,并赔款5000元。
去年11月巴中、南江论坛出现了一条“扯眼球”的“骂小三”帖子,称南江女公务员景某插足家庭,霸占其财产。帖内一系列“插足”“勾引”“不甘寂寞”等煽情词汇吸引1.5万网友点击,发帖人王某最终与景某对簿公堂。近日,巴中市南江法院对这起因网上发帖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赔偿原告景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在网上公开道歉。
网上发帖骂“小三”引起1.5万网友热议
2013年11月27日,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南江论坛出现了一则关于一名公务员26日上午旷工上街打人的帖子。帖子称,“这名打人的公务员是南江县某部门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今年29岁,长得年轻漂亮,而被打者是另一名36岁的女性王某”。该帖发出后,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点击率很快飙升至6000多次。但当日,原告景某所在单位进行了回复,“景某26日上午轮休”。
去年11月29日该网友又发帖称,“由于景某的‘插足’,致使王某家庭破裂。景某不择手段想把王某及其子赶出南江。”当日有“知情者”回帖,发帖者回复驳斥:房子被景某“霸占”,景某是“恶毒”的女人,不甘寂寞的“寡妇”,到处找男人“勾引”,当“第三者”不知道多少回了。此帖一发,点击率很快飙升到了1.5万。
那事情真相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属自愿离婚:“插足”“勾引”刺激原告精神
经南江县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26日,原告景某与被告王某发生打架纠纷,经调解后各自离去。当月27日,王某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巴中论坛发帖,称景某旷工外出,并殴打她。去年11月29日,王某在再次发帖《关于景某殴打本人的回复》。12月1日,王某对一“知情人”回帖内容回复带”插足“、”勾引“等恶意词汇,引发1.5万网友围观,景某精神受到刺激。另查明:2011年3月16日,王某与其前夫李某某已自愿登记离婚,协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财产归李某某所有。
判决
侵害他人名誉,赔款5000删帖致歉
法院认为,帖子内容严重失实,且多处使用“勾引”、“寡妇”等贬低、侮辱词句,实际影响了原告品德、声望等社会评价,在广大网友中和现实生活中造成不良影响,给原告精神造成严重打击,被告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景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删除于2013年11月27日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巴中论坛所发表的帖子和2013年11月29日回复的《关于景某殴打本人的回复》的所有文字内容,并在论坛显著位置刊载对原告景某的道歉声明。
另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景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证据保全费700元。(杨杰 记者谢颖白川东)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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