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儿女婿闹离婚 父亲拿48万欠条要夫妻还钱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2014-03-12 09:49:00
80后女儿女婿关系拉爆要离婚
父亲拿着一把借条告到法庭
欠我48万元,还钱!
女儿结婚
给几十万元买房买车位
据介绍,小陈和小军都是1983年出生的80后,家住九龙坡区,两人经过马拉松式恋爱后,在2011年5月登记结婚。
陈父称,为让女儿日子过好点,他在2009年4月女儿婚前热恋时及婚后,陆续给女儿银行卡存了几十万元,让她在谢家湾一高档楼盘买了两套房和一个车位。然而婚后,夫妻俩时常拌嘴,磕磕绊绊过了一年半后,两人开始分居。虽然双方亲友劝过小夫妻俩无数次,但两人性格都很倔强,不愿向对方示弱,还闹起了离婚。
为挽救女儿婚姻,陈父甚至在女儿女婿感情出现裂痕时,仍然出钱让夫妻俩在小区又买了一个车位权当投资。
对簿公堂
父亲状告女儿女婿还钱
2013年6月,眼见女儿女婿没有和好可能,陈父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女儿女婿归还48万余元借款,并拿出女儿曾写给他的借条等证据。
法庭上,女儿小陈爽快答应,称借款属实,同意诉讼请求。她说:“借款属实,也承诺每月给付2分利息,愿意偿还借款本息。这些借款都用于夫妻生活花费及买房买车等,所以应由夫妻共同来承担偿还责任。”
面对妻子向岳父写下的多张借条和欠条,小军傻眼了。他说,陈父借钱给女儿买房买车位是事实,但那些钱和他没有关系。“我们是2011年5月18日结婚,之前借款都是小陈个人借款。买房子都向双方父母借了钱,但借款已还清,再说当初也没有说利息每月2分的说法。”小军觉得不可思议。
小军有些激动地说,他和小陈是在2012年12月开始分居,生活各顾各。之后出现借款他没有用到一分钱,所以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判决
婚前借款由女儿自己还
法院审理查明,小陈和小军结婚前、结婚及分居后,陈父确实陆续拿了48万余元,给女儿女婿花费买房买车位投资。法院查明,小陈和小军结婚前3笔借款226680元,由小陈个人出具欠条,应属小陈个人借款。婚后5笔借款均不属于小陈和小军向陈父的共同借款,因为小陈消费的银行卡属于自己名下银行卡,系其个人借款,由其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认为,小陈和小军二人虽然在2012年12月18日分居,但2012年12月30日由小陈出具的借条13万余元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离婚,实际用于了二人购买的车位;况且小军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认为该笔借款系夫妻共同借款,按约定计算利息。
日前,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小陈个人偿还原告陈父借款本金3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小陈、小军共同偿还陈父借款本金13万余元及利息。(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父亲心疼女儿,在女儿婚前婚后给了48万余元让她买了两套房两个车位。尽管父亲希望女儿女婿恩恩爱爱,但小夫妻感情拉爆,甚至闹起了离婚。父亲最终忍无可忍,拿出一把借条向女儿女婿索讨借款。面对讨债,女儿一口答应,女婿却认为借条是假的,不愿还钱。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李年丹)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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