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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来例假公交上没让座 遭男子殴打至嘴唇出血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2014-01-26 0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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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晚9点03分,一辆长沙7路公交车上。

  段小姐因为来了例假,身体有些疲乏,上车后便靠在座位上,眼睛望着窗外,突然,她感觉脑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第一反应是熟人”,她摸着头扭过去一看,身旁一名看上去五六十岁的男子质问她为什么不让座,理论过程中,对方又一拳挥到了她嘴唇上。

  1月24日,摸着血肿的嘴唇,段小姐“又委屈又气愤”。她说,当时实在太累了,没注意后来车上上了些什么人,“平时公交车上有座位我都不会坐,留给有需要的人……”

  发呆时,头部被陌生人重敲了一下

  1月23日晚8点半,段小姐在长沙火车站送完同事后,跟另外两名男同事一同坐上了一辆7路公交车。因为火车站是始发站,乘客上车后还有不少空座位。

  上车后,段小姐跟着同事一起坐在了老弱病残孕优待座上。因为来了例假,又上了一天班,身体很疲乏,她便靠在座位上,看着窗外“放空自己”,其间还打了会儿盹。

  大约20多分钟后,处在发呆状态的段小姐突然感觉脑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她说当时以为是熟人,摸着头扭过去一看,发现身旁站着一个身穿深色外套的五六十岁的陌生男子,男子质问她为什么不让座。这时,她看到对方身边站着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就赶忙站了起来。

  段小姐觉得很委屈,当时就跟男子理论起来。

  “你干吗打我?”

  “要你让座啊!为什么不让座?”

  湖南龙骧巴士调度室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为晚上9点03分。

  段小姐说,虽然自己已经起身让座,但对方并没有消停的意思,继续用长沙话骂她。她正与对方理论,没想到,男子的拳头又飞了过来,用力打向她的嘴唇,“我当时整个人都蒙了。”段小姐说。

  “如果看到抱小孩的妇女,肯定会让座的”

  公交车的监控画面中,段小姐一边摸着被打的头部,一边大声哭喊着。随后,她拿出手机对着男子拍了一张照片。

  车子到达安贞医院站后,打她的男子快步下了车,几秒钟后,“哭得不成样子”的段小姐也跟着下了车,模糊的泪眼中只看到对方进了一家商场。

  段小姐说,因为在车上“情绪崩溃”,下车后,她才发现嘴唇出血了,感觉很疼。

  1月24日上午,记者见到段小姐时,她的上嘴唇依然肿得很厉害,里面已经充血变成了深紫色,穿的羽绒服的左袖子上,密密麻麻地留着好多大小不一的血点印子。

  “真的又气愤,又委屈。”段小姐说,平时自己坐公交车都会让座,“我当时太累了,确实没留意车上的情况,要是看到那个抱着小孩的妇女,我肯定会让座的。”她说,“让座是应该的,但可以轻轻地拍我一下,或者语言提醒啊,这么粗暴地动手打人就太过分了。”

  1月24日下午,段小姐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直属一大队报了警,并登记了相关信息,一位姓李的警官表示,将会进行取证,做进一步调查。

  司机:没必要强制别人让座,更不能打人

  袁先平师傅是当时车上的司机,他说,车上乘客比较多,座位全满了,还有二十来个乘客站着,行驶中,他听到人群中传来一阵吵闹的声音,但他正专注开车,并不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当袁师傅第二天得知是有人因为没让座被打时,觉得“很诧异”。“让不让座是个人情愿,没必要强制别人,打人就更加不对了。”他说,乘客一般都会给有需要的人让座的,“特别是残障人士和孕妇,基本不用我们喊,大家都会主动让座。”

  湖南龙骧巴士八车队7路线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爱心专座”是对老、弱、病、残、孕乘客的优待座位,“如果车上没有这些有需要坐的人,其他乘客也是可以坐的,没有规定只能是老人、孕妇或残障人士坐。”

  让座属于道德范畴,任何人都不能动手打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给弱势群体让座本身属于道德范畴,当事人即使固执不让座也只是个人素质道德问题,社会可以谴责,但任何人无权对其直接进行人身攻击。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殴打他人触及犯罪的,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弱病残孕”的“弱”,该怎么定义?

  1月24日,潇湘晨报通过QQ800096360征集网友的看法。几乎参与互动的网友都一边倒地谴责挥拳打段小姐的男子的行为,认为让座是个人意愿,应该鼓励,但是不应该强制,并提出来例假身体疲乏的段小姐应属于老弱病残孕中的“弱”,“只要是有需要帮助或身体状况不佳的人,都应该有权坐这个爱心专座。”

  网友醉雪芙蓉对段小姐的经历表示“感同身受”,她说之前有一次在公交车上,因为当时也在生理期,站久了脸色苍白,差点晕倒,一位五六十岁的男子拉着她坐下,让她很受感动。“身体实在不舒服,也应该是属于老弱病残的‘弱’,也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浮岚:我认为该中年男子无权打人,该座位设为老弱病残孕专座更大程度上是对人们的道德约束,女孩因身体不舒服坐下,是合理的。即便没有这个情况,公交车也是付费的,她有权坐下。该男子应该受到处罚。(记者 刘双)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1-25/5780285.shtml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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