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夫妻血汗钱被吹飞路人捡走 妻子街头号啕大哭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刘珺 2014-01-09 11:18:00
昨日下午,东街口东方百货附近突然飘来很多百元人民币,过路群众纷纷捡拾,由于风大,不少人民币甚至飘到东街口地铁工地里。天上怎么会飘钱呢?原来,这是一对打工夫妻不慎遗失的6000多元血汗钱。如今6000多元只找回300元,妻子站在街边号啕大哭。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东街口东方百货附近,一张张百元钞票随着大风漫天飞舞,过路群众纷纷追赶捡拾。与此同时,妇女熊某向鼓西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6000多元钱飞了。民警赶到东方百货附近时看到,熊某站在街边号啕大哭。
原来,熊某和丈夫从重庆来福州打工,昨日丈夫刚刚从工地结算了4000元工资,熊某也拿到了2000多元工资。熊某将6000多元装进自己缝的布袋,并将布袋挂在身上。
昨日下午2时许,熊某在东方百货八楼清洁窗户,擦窗台时将窗户往外推,没想到挂在身上的布袋口慢慢松开,6000多元全部滑落,顺着窗户飞了出去。
当时熊某认真擦窗户,没有发现钱飞出去了。她发现布袋瘪了后,还以为钱掉在楼道里,赶紧返回楼道寻找,找了两圈也没有找到。熊某回到窗台寻找时,发现楼下很多人在捡钱,这才意识到钱掉到楼下了。
民警经过走访,帮熊某找回300元。
“我们一家就指望这6000多元过年、给孩子交学费了,这可怎么办?”攥着找到的300元,熊某泣不成声。辛辛苦苦打工一年省吃俭用的血汗钱,因自己的一时大意飞走了,熊某说想死的心都有了。
民警呼吁,若市民捡到了熊某和丈夫的血汗钱,请还给他们。市民可拨打鼓西派出所值班室电话63038250、87553330,也可直接将钱送到位于白马北路27号的鼓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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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4000元以上可入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的,构成聚众哄抢罪。
律师提醒:此罪起刑点是哄抢4000元。如果不足此金额,或非首要分子,要治安处罚,罚款或拘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奉劝捡到钱的人早日归还。
上海农民工掉钱遭众人捡拾
安徽籍农民工秦小亮在上海务工。去年2月3日中午,他去银行帮助哥哥及83岁父亲存钱,途经上海长宁区北翟路协和路口时不慎摔了一跤,17600元钱撒落一地。现场风大人杂,他一个人来不及,这笔预备回家过年的钱被路人捡拾得所剩无几。
去年2月4日下午上海警方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截至去年2月4日15时30分,共有17名路人送回4100元,在发布会现场警方把钱交还给了秦小亮。去年2月5日,又有两路人送还了600元。
一方面是捡到钱的人来还钱,另一方面,随着媒体的报道,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秦小亮的事情,纷纷为他捐款。截至去年2月5日17时,社会各界给秦小亮的捐款已经有14650元,加上现场捡回和路人归还的8400元,总额达23050元,已经超出了秦小亮原本的17600元。□编后
生活中充满了偶然,但生活的走向从来不是由偶然决定的。打工夫妻的偶然失误,竟然在不可预知的失控过程中结结实实地考验了一把都市里的人性,这怕是他们从没想到的。
孔子在《礼记·礼运》中曾经这样描绘过大同社会的景象:“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其中把“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作为大同社会的标志之一加以阐述,可见从那个时候起,“路不拾遗”或者用今天的话叫做“拾金不昧”的行为就成为了一个被提倡和追求的德行,被我们的祖祖辈辈所遵循守护。
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那些捡走打工夫妻不慎散落的钞票的人们来说,他们所捡的钱绝不可能改变其生活状态,更不可能改变自身的命运。但是,这样的行为,不仅暴露出自身的素质不高、缺乏公德,也给城市的和谐文明抹了黑。
试想,面对打工夫妻不慎散落的钞票,如果路人们能够多一些爱心、多一些善举,纷纷帮助他们把钱捡起来,并如数地交还给他们,那么,不仅打工夫妻会感动很久,而且,大家也势必因这样的爱心之举而让自己的道德境界得到提升。
付出爱心,必将收获文明。(本报记者刘珺 通讯员鼓西综)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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