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让儿子在北京上学办假证 检方建议判缓刑
来源:新京报 作者: 2013-12-11 08:00:00
新京报讯 为孩子上学凑“五证”,却因暂住证、“老家无监护条件证明”不合格而卡住,心急的曹海丽打起了假证的注意,结果在交易时当场被抓。昨日,被媒体称为“假证妈妈”的曹海丽,在昌平法院受审时认罪,检方当庭建议对“假证妈妈”判处缓刑。
被诉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罪
昨天一早,因被取保候审,身材瘦小的曹海丽身着便装,在家人的陪同下出现在法庭,与另一名买证的姚思明、卖证的孙军昭一同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9日15时许,孙军昭在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万意百货附近,以50元价格向被告人姚思明贩卖伪造的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一枚,100元向被告人曹海丽贩卖伪造的山东省嘉祥县老僧堂镇政府印章一枚、《北京市暂住证》一本。后被查获归案。三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分别被追究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罪。
因儿子借读受阻买假证
庭审中,曹海丽等三人均表示认罪。
“我对不起孩子,一心想着为孩子解决上学问题,没想到违了法。”曹海丽说,她和丈夫在京工作生活,育有一名14岁女儿,和6岁男孩,眼看儿子要上学,但老家婆婆有乳腺癌,照顾不了孩子,因此需要在京借读。
孩子在京借读需要办齐“五证”。其他的办好了,但“老家的无监护证明”为信纸写就,被回龙观街道以证明不符合格式为由拒绝办理借读证明。此外,其暂住证不满6个月,按相关规定,也无法开具借读证明。
曹海丽说,因考虑到再次回老家开具证明,公司不给请假,且来回需花两三天时间和几百块钱路费,再想到自己的家庭糟糕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孩子又即将开学,才给路边的刻章小广告打电话。
不久,卖假证的孙军昭让她取“东西”,在交易时,被得到线索的警方现场查获。
法庭表示维护合法权益不应违法
据曹海丽的辩护意见书,认为曹海丽购买证件及印章行为于法不合、于情可原。辩护人认为,虽然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因事出有因,值得同情和原谅。
公诉人表示,三被告人行为有社会危害性,打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鉴于认罪态度比较好,对三位被告人应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其中,建议判曹海丽6个月到9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曹海丽是为了让儿子获得教育,是正当的合法的权利,但是行使合法权利,应该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而非通过违法行为来获得。
该案未当庭宣判。
对话
来京工作多年没办暂住证
新京报:为什么要办假暂住证?
曹海丽丈夫:孩子要在这上学,我们的暂住证要至少六个月的。我们一直在这工作,但暂住证没办。我们来北京3、4年了,以前也办过暂住证,后来用不着就没再办。
新京报:对外地孩子在京上学要这些繁杂手续有什么想法吗?
曹海丽丈夫:说白了作为老百姓,我们什么也想不到,就想把这事儿了了,就没有太大压力了,现在出事,她(曹海丽)就跟傻子一样。从9月份孩子回老家上学到现在,一直没见到孩子,她心里一直不好过。
新京报:以后孩子会回北京上学吗?
曹海丽丈夫:对将来目前没考虑。
追访
借读“五证”要求严格
曹海丽说,为了“无监护条件证明”,今年5月,她向单位请假,回老家开了一张证明,是写在稿纸上盖了公章,但拿到北京后,被回龙观街道告知格式不合格。同时,暂住证也是刚办的,不满6个月,这让她决定办假证。出事后,孩子已返回老家上学,由患病的老人照顾。
负责办理曹海丽儿子借读证明的为回龙观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在作证中称,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地在本地居住的新生入学问题。非京籍在回龙观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一般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有一人在回龙观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暂住证明。
该负责人称,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办理借读证明批准需要5证:1,家长的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在本辖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件。5,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无监护条件证明,原则上是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乡镇办公室、街道计生办等下属科室盖章出具。暂住证需要在京时间满6个月以上。
原链接: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3-12/11/content_483421.htm?div=-1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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