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山东新闻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 原有登记证不作废

来源: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   作者:张 丽   2015-04-30 09:30:00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簿 面积系数 登记机关 登记证书 登记发证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4月29日,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斌参加“中国滨州”网与滨州传媒网联合直播的“阳光政务,十年辉煌”主题访谈,围绕“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打造国土服务零距离”这一主题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李斌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有的登记证书不会作废。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有证书不作废

  【网友 小豆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

  【嘉宾 李斌】:这个大家不必担心,可以肯定的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有的登记证书不会作废。新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充分保护和稳定物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条例》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原有的登记证书在今后的变更中将逐步统一到新证书上来。

  【网友 无忧无虑】:为什么小区分摊发证必须有开发商和住户共同办理,居民住户不能单独申请办理吗?

  【嘉宾 李斌】: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土地登记是依法自愿申请进行的行为,登记机关需要根据双方申请,核实各住户基本情况(是否有无履行合同和存在各种经济纠纷),并为各住户标注位置关系图,小区每一幢建筑物的面积关系(住宅、商业、公共管理用房、配建的经济适用房等),确保登记准确无争议,这些资料各住户是无法提供的,每办理一次分摊登记需要开发商土地证原件登记注明分摊动态,如果住户自己办理(开发商土地证只有一本,住户却有几百户甚至几千户),既无法有效统计和管理,也给登记顺序带来混乱和争执。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共同申请,登记机关就没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登记结果的正确性难以保证,从而影响登记的公信力。土地登记一旦不当,会引起行政纠纷。二是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必须按照规划全部竣工,并取得五证,且验收合格,并有房产部门出具房产面积测绘报告,这样才能够计算整个小区的住房土地分摊转让面积系数。否则,分摊系数计算不准确,小区各住户分摊的面积将会不准确。所以在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分摊发证登记必须由开发商和住户共同申请,统一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将自动续期

  【主持人】:现在的土地都是50年或者70年权限,如果到期了怎么办呢?土地是不是被收回去?而且那种70年的房产证的房子,如果到年限了怎么处理呢?

  【嘉宾 李斌】:这个问题涉及住宅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产证是住宅所有权的证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栏目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网友 默默无闻】:我是一名企业负责人,最近单位想用土地抵押来融资贷款,请问土地抵押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另外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是否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嘉宾 李斌】:企业如需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时,须到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经登记的抵押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首先是由企业与银行签定抵押及借款合同;再到土地部门领取并填制好相关专用表格;最后提供双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土地评估报告,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及抵押人同意用土地做抵押的董事会决议即可。抵押登记我局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房产需到土地所在区县国土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

  【网友 春天的风】:我是农村的,一直在外面打工,农村的房子塌了有6年了,我还能再回去在原址建房吗?

  【嘉宾 李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村民已经规划了新的宅基地,那么就失去对原宅基地的使用权。该网友若属于本村村民,并且只有这一处宅基地,那么原来的旧房子倒塌之后,在符合本村规划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在原址上重建。

  【网友 春天的风】:我是城镇居民,请问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嘉宾 李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只是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如果该房屋被拆迁,继承人只享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无权享有宅基地补偿款。因此对于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记者 张 丽

  通 讯 员 王 玮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