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油价首跌遭遇调税修正 一吨汽油少跌215元
来源:大众日报 2015-01-13 09:37:00
□记者 左丰岐 报道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发出通知:从13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汽油和0#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此次调价后,山东成品油最新零售升价为:国四93#5.91元,97#6.34元;国四0#5.52元。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2014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
同时,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据了解,自2014年6月份以来,全球石油供给过剩,而沙特等产油国拒绝减产提升油价,加之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利空影响,布伦特以及WTI期货价格出现断崖式下滑,分别自115.06美元/桶和107.26美元/桶的高位跌至当前的50.11美元/桶和48.36美元/桶(外盘2015年1月9日收盘价),跌幅已超55%。国内成品油市场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连续十多次下调,中宇资讯监测数据显示,当前国内汽柴油批发均价较2014年6月下旬出现了20%的跌幅。
中宇资讯分析师孙雪君介绍,在成品油的定价中,原油价格并不是国内油价成本的单一构成因素,除考虑汇率、升贴水、运输以及港杂等费用外,国内成品油的定价还需考虑内地原油运输、税收以及加工利润等诸多因素,对国内自采原油同样需算入内地原油运输以及税收等费用。综合计算各种费用后,成品油的价格变动幅度与国际油价变动幅度并不一致。因此,并不能单一地以百分比的跌幅来衡量国内油价与国际原油价格是否贴近,单就原油成本的直接降幅来看,2014年6月下旬以来,布伦特油价下跌64.95美元/桶,折合约2900元/吨,而国内汽油零售限价累计下调2385元/吨,累加上调消费税幅度940元/吨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实际跌幅与国际油价直接降幅大体相当。由此看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后,国内零售价与国际原油挂钩更为紧密。
就今年国际原油价格走势,中宇资讯分析师桑潇表示,2014年下半年开始,国际原油持续呈现了由供应充裕而需求疲软引发的供应过剩的局面,也成为半年多以来国际油价一路下行的主要因素。今年全球油市供应仍将宽松。整体来看,油市利空消息仍多,将压制2015年尤其是上半年油市,油价维持低位运行的可能较大,到下半年油价有望略微好转。
【相关新闻】
三连调释放政策信号 油价任性跌消费不能任性
“还会有下一次吗?”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消息一经发布,很多人都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伴随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不排除再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性。但1个多月时间内,这一税种连续三次上调,其背后的政策信号引起人们关注。
细数最近的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利用了国内油价下调的“窗口期”,也就是说油价的下跌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提供了窗口。
“三次调整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油价可以‘任性跌’,但传统石化能源消费却不能‘任性’。”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处于短缺,不足以支撑“敞开口”的能源消费。
环顾全球,本轮国际油价下跌已持续20多周,而且无反弹迹象。业内人士分析,受我国原油进口渠道狭窄、原油进口受制于人、以及远洋运输能力不足等诸多因素影响,油价暴跌并没有改变我国长期石化能源需求旺盛与可持续供应不足的矛盾。
刘尚希说,消费需求增加、能源使用效率低等原因也加剧国内能源资源短缺。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量占全球22.4%,但单位GDP能耗却是美国的3.5倍、日本的7倍,也高于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加剧了对能源安全的威胁。此外,要实现永久的“APEC蓝”,也需要通过引导成品油消费,抑制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
有关机构研究显示,原油价格在每桶80美元以上时,正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很快的阶段。这意味着,原油价格过快下跌,新能源产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刘尚希认为,油价不断下降,给新能源产业带来的一个冲击就是陷入“推广难”。研究发现,作为替代能源的燃料乙醇生产成本每吨普遍在7800元,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时,燃料乙醇的生产成本已经远高于汽油的出厂价格,市场推广面临困难。同样,油价下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销售也会举步维艰。
此外,专家指出,油价不断下降,也加大国家补贴新能源产业的压力。国际上新能源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的补贴支持,但传统石化能源成本越来越低,国家补贴新能源产业就越来越力不从心。
成品油消费税三连调是否合法
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宣布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这也是国际油价暴跌背景下,一个多月来我国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率。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税收法定”的原则下,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都未经人大批准,调整是否合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税率的调整,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专有的权利。判断目前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国务院是否有权调整税率。
刘剑文说,上世纪80年代初,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税收立法的迫切需要,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积累经验,198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制定有关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九条也规定,应当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税收制度进行相继调整。
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专家表示,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
专家指出,尽管在现有法律法规下通过授权国务院调整消费税是合法的,但税收调整毕竟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凸显税收法治思维。
施正文认为,调整消费税率,按理应依据消费税法调整,但我国目前尚未对消费税进行立法,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执行,而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他建议,调整税率是对消费税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未来应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尽早推出消费税法。
刘剑文也建议,应加快将消费税条例上升为法律,这样未来再对消费税税目、税率等进行调整,就会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执行。
未来消费税立法后,是不是每次税率调整都要经过人大?施正文认为,对一些和市场波动关系密切的产品税率调整,立法的时候应考虑税种特性,在税率中设立幅度,授权国务院调整。
刘剑文也建议,未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税率进行调整,一种是人大主动回应社会需求,主动调整相关产品税率;一种是就相关税率税目调整授权国务院,并加强事后监督。但无论如何,未来的税收政策调整要在法治思维、法治框架下执行。
刘剑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用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基本形式,实际为“税收法定”指明了时间表。
目前,全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个是经过人大立法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税收立法的任务非常艰巨。”施正文说,根据改革时间表,到2020年前,主要的税种都应有法可依。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