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山东新闻

烟台公积金新政10日实施 贷款及提取条件有变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4-10-15 09:23:00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时间 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应广大缴存职工提取及贷款等方面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利民惠民新举措,于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一是扩大提取范围。为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管理中心响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允许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和失业2年以上等3类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是放宽提取时限。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取消原来在每年10月、11月集中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限制,调整为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随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多次提取的,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放宽为贷款结清1年内均可办理。

  三是调整贷款条件。为进一步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停止执行原“对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含5年),不予办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