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残疾儿童入学率将达95%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7-18 09:32:00
早报讯 昨天,我省下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据悉,到2016年,全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
“计划”提出,进一步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提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
同时,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探索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每个县(市、区)应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高校不得拒收残疾考生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要求普通高中要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并强化技能训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提高残疾人招生、培养能力,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同时,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对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给予加分投档照顾。
提高生均共用经费
根据“计划”要求,明年全省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参照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对残疾学生的资助,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均享受上述政策。(记者 于顺)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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