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车辆在潍坊各车管所办理异地审车不再需委托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2014-06-17 10:22:00
关键词: 车管所 车辆管理所 合格标志 保险凭证 车船税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在办里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违法记录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
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不经检修即到其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省外机动车在我省参检的,仍然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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