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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治理代步车还需“堵”“疏”结合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陈灏   2014-05-27 10:02:00

关键词: 代步车 车辆 电动汽车 双胞胎 新大洋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6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交警部门近期表示,将用一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代步车辆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驾驶“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车辆上路,将面临处罚。

  一边是代步车辆庞大的市场保有量,一边是证照不全和质量参差不齐带来的安全隐患,迁就哪边都让人为难。交警部门履行职责,对这类车辆驾驶行为进行规范,理应支持。但是,正如前几年电动自行车的兴起一样,小型代步车辆的“扩张”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可以预见的是,其低廉的价格以及几乎没有门槛的驾驶技术要求,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如今政府部门更需要做的,是如何对这类车辆进行规范。

  在市场上,确实有很多“代步车”属于粗制滥造,通俗点来说就是“将三轮车装进汽车壳子”。任由这类车辆上路行驶,不仅是对驾驶人的不负责,更是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不负责,理应禁止和处罚。

  但并非所有的“代步车”都存在安全隐患。记者在山东唐骏、新大洋、富路机车等企业采访时发现,这些企业生产的低速电动汽车虽然也属于“代步车”范畴,但是从生产工艺、安全性能等方面都符合国家对电动汽车的标准,部分产品甚至出口到欧美国家。只不过,由于这些车企并不在我国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他们生产的电动汽车无法挂牌上路,大多数只能打“代步车”的旗号。

  以山东某企业生产的一款低速电动汽车为例,这家企业自己生产的车不能正常挂牌、不能拿补贴。但浙江一家汽车企业利用他们的技术生产的同型低速电动汽车,却能正常挂牌上路,并且享受国家补贴。一对“双胞胎”兄弟,命运却截然不同,这已经不是产品质量的问题,而是国家有关政策的问题。根据我国现有的规定,不在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中的企业,生产的汽车得不到承认,这也造成了我国大量合乎规定的低速汽车没法挂牌,打政策擦边球,让地方政府部门没法监管。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禁止固然有道理,但是对符合市场需求、安全标准和技术方向的产品,我们还应当给一条生路。目前,国家层面缺少对以低速电动汽车为代表的微型、低速代步车辆的明确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但一些地方已经展开了相关的探索。如山东省沂南县在对车企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的同时,对符合规定的低速电动车发放地方牌照,允许持有C3驾照的驾驶人在区域内二级及以下的公路行驶,并且帮助他们办理交强险。这种探索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完)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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