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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价短期快速上涨四类群体将享补贴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王志   2014-05-26 09:08:00

关键词: 补贴标准 价格指数 物价上涨 联动机制 失业保险金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5日专电(记者王志)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价格临时补贴新政,规定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5%(含5%)时,城乡低保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低收入群体将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发改委、民政局等部门出台的《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物价与补贴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标准和资金来源都予以明确。

  济南市规定,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5%(含5%)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回落至5%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规定,当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布后30日内一并发放,直到联动机制中止。具体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月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月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完)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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