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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毒豆芽添毒素"拔芽助长"公开审理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裕奎 魏培培 苏瑞   2014-04-16 16:53:00

关键词: 郭某 毒素 乙酸钠 销售有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日,郭某被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法院开审。张晓燕摄

  为了增加豆芽卖相,不让豆芽生根,日照男子郭某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生产毒豆芽,而在不知豆芽有毒的情况下,还让自家人吃。15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现年54岁的郭某是日照人,初中文化,个体户。在一次转让摊位的时候,郭某偶然从摊主处得知,对方一直用无根豆芽素生产豆芽。郭某就如法炮制,从临沂买了一些。

  2011年3月,郭某开始生产黄豆芽和绿豆芽,每天生产一百余斤,每次泡豆子的时候都添加无根豆芽素。加入无根豆芽素后,豆芽不长须根发芽快,卖相好,买的人也多。郭某将生产的豆芽以批发的形式销往日照某农贸市场,每斤9毛到1元,每天收入100多元。

  据郭某在法庭上介绍,他只在临沂买过一次无根豆芽素,一次买了四包,一包五六十支,到被发现时也没有用完。当公诉人问他是否知道这种添加剂有毒且被明令禁止时,郭某的回答都是“不知道”。

  由于知识欠缺,郭某除了将豆芽卖给别人,自家人还经常吃。“我自己吃了后没有什么反应,身体一直很健康。”郭某说。

  就这样,郭某一连生产了3年,直到东港工商局在检查时才发现。经山东省检验检疫局检测,这种“无根豆芽素”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的有毒有害原料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后来公安局打电话让我去,我才知道出事了。”郭某说。今年3月5日,他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拘留。

  最终,东港检察院认为郭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东港区首起被提起公诉的此类案件。“以后还会有一批类似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所以本案的宣判对以后的案子的定罪、量刑会具有指导意义。”该案审判长、东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苏瑞介绍。(王裕奎 魏培培 苏瑞)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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