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劳务派遣不再“低人一等”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2013-07-01 07:21:00
原标题:劳务派遣不再“低人一等”
“从7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是该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5年来的首次修改,这次修改主要是对5年中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的强力纠偏。”6月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仲裁院副院长李炳祥直言不讳。那么,劳务派遣制度为何需要强力纠偏?
“逆向派遣”行不通了
看了一则招聘启事后,济南历下区市民李佳动心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在招聘启事中称,工作职责仅是在超市做促销员,工作轻松待遇高。李佳于是通过应聘来到了这家公司上班。可4个月过去了,文化传播公司没有和李佳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告诉李佳她属于劳务派遣工,而且也一直由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工资。
李佳越想越不对劲,申请劳动仲裁后,她又将文化传播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告上历下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佳应聘到文化传播公司工作,接受文化传播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与文化传播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李佳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但李佳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由文化传播公司支付给李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00余元,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459元。
本案的主审法官、济南历下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张维红将这种劳务派遣方式称为“逆向派遣”。张维红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批这样的案件:有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好几年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被单位要求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原单位工作。一些单位想借用劳务派遣这一形式,建立起一道与劳动者之间的“隔离墙”,借以防范他们眼中的用工风险。一旦发生工伤或者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将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自己落得个干净利索。而劳务派遣是两年一签,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逆向派遣’以后就行不通了。”历下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海涛介绍说,本次劳动法的修改,就是要使劳务派遣回归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新法明确规定,只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并对这“三性”进行了详细界定。如临时性岗位是指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指为主营业务提供辅助的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原岗位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而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将正常招聘的员工或者原有员工变为劳务派遣工,是违反这一规定的。
频频“招聘”将被杜绝
不久前,鲁南某煤矿的工人王东来到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寻求帮助。原来,该煤矿大面积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一线工人。他们通过外省的多家劳务派遣公司,每两年招聘一次,每次招聘两三百名20出头的小伙子,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让他们从事最基层的工作。两年以后,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将这些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再通过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大规模招聘新的工人。就这样,两年一个循环,煤矿频频招聘派遣工。煤矿工人时常发生的工伤、意外事故、职业病等,甚至各种保险,煤矿都可以不管,将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
通过对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分析,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李强律师发现,有不少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恶意串通,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相互推诿责任。由于只需要50万元的注册资金,门槛相对很低,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一张桌子两个人,劳动者维权的多了,劳务派遣公司把企业注销,换个名字或者注册地照样开张。
“这种做法以后将会被杜绝。”李强分析说,一则新劳动法要求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将是违法行为。再者,新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这就大大提高了门槛,增强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赔付能力,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保障。
劳务派遣将走向规范
李雪大学毕业后应聘去了一家医院当护士,签订合同时却是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李雪才知道,她们这些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干的是一样的工作,可是工资只是正式工的一半。而且,正式工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她们都没有。
“根据修改后的劳动法,‘同工同酬’是基本原则。”李炳祥说,对于同类岗位,劳务派遣工和单位职工应当同工同酬。这也意味着,对于同类岗位,正式工工资增长时,劳务派遣工工资也应相应增长。因此说,“使用劳务派遣工成本低、风险低”的错误观念将一去不复返。
李炳祥分析说,像历下区劳动仲裁院每年受理劳动仲裁案件600多件,其中劳务派遣纠纷不足20件。从总体上说,劳务派遣纠纷比较少。但根据这些案件分析,实施5年来劳务派遣制度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后,劳务派遣公司克扣派遣工工资;派遣工得不到正常的晋升和工资增长;劳务派遣工成为员工主体问题;工伤责任不明确问题等等。
“此次劳动法修订是对劳务派遣制度强力纠偏,十分及时和必要。”李炳祥认为,通过法律的修改,基本上堵塞了劳务派遣制度的漏洞,使得劳务派遣真正能成为灵活用工方式的一种,发挥其补充作用。
据有关资料,目前全国劳务派遣工规模在2000多万人。他们干着最苦最累的工作,却收入低,在单位“低人一等”,没有职业上升空间,甚至被一些不法企业恶意侵犯劳动权益,劳务派遣曾一度成为企业不规范用工的“挡箭牌”。李强律师说,劳务派遣有蔓延的趋势,国企、央企、外企、民企甚至事业单位都在扩大使用劳务派遣工。希望本次法律强力纠偏,能让劳务派遣这一目前被广泛应用的用工形式尽快规范,切实保障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文中劳动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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