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吧最严要求发布 监控接入公安机关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6-18 07:07:00
早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治理整顿工作,并下发“关于治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通告”,对网吧经营地点、违规行为和网吧内监控设备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日。
居民楼院内禁开网吧
本次治理整顿的范围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无证照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简称黑网吧)等。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等违法信息的网吧,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对没有经营地址或连续3个月无实质性经营行为的网吧,距离中小学校不足200米或在居民楼院内开设的网吧,经营面积、经营规模和经营环境不符合要求的网吧,依法予以取缔。对连锁网吧,严格落实网吧连锁企业管理要求,对连锁企业及其所属直营门店1年内在本辖区累计有5家次或直营门店总数的10%以上门店受到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取消其连锁经营资质。
存在四种情形将查封
通告明确提出,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网吧,由公安消防部门予以临时查封并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通报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发生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此外,对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施行后,变更地址或装修且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由公安消防部门通报文化执法部门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各类黑网吧,一经查实,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由工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监控须看清上网者面部
根据要求,网吧停止录入卡新增和补办业务,网吧违规使用录入卡的,一经查实,予以全部收缴,并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对冒用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等上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同时,网吧经营场所必须保证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正常运行,确保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公安机关和文化执法部门执法系统,视频设备应能充分反映上网刷卡者的面部特征和经营场所全貌,且图像传输清晰稳定。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网吧,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凡被停业或被吊销、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以及被取缔的黑网吧,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通信管理部门,由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立即停止对其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各有关部门设立网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网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且经查实的举报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为:文化执法部门为12318,工商部门为12315,公安机关为110。(记者 于顺)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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