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没有许可证还经营? 市安监局立案调查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8-11 09:08: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韩小伟
8月10日半岛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近日执法人员对青岛广捷经贸有限公司加油站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加油站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遂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加油站于1993年成立,位于市南区四川路,经营汽油、柴油;于2011年4月1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2015年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因埋地油罐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许可证于2015年7月注销,此后不再经营汽油。
今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核查,发现其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92号、95号汽油)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对加油站办公场所的全面排查,发现了加油站的汽油销售日报表及加油站购买汽油的3张发票,发票上显示,加油站共从中国海油购进了92号汽油15.84吨,95号汽油9.98吨,合计25.82吨,同时对油罐剩余汽油量进行了核查,油罐液位仪显示,92号汽油油罐剩余汽油高度475.6毫米,95号汽油油罐剩余汽油高度1491.1毫米。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汽油的行为。
执法人员委托专业人员对加油站汽油销售情况进行了最终核算,加油站购进92号汽油15.84吨,剩余1.624吨,卖出14.216吨,每升零售价为4.48元(销售发票价格),卖出的92号汽油总价86438.22元;购进95号汽油9.98吨,剩余4.486吨,卖出5.494吨,每升零售价5.95元(销售发票价格),卖出的95号汽油总价43984.53元,加油站销售汽油合计人民币130422.75元。加油站共剩余92号、95号汽油6.11吨。
充足证据证明,加油站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成立。
据悉,加油站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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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邀请第三方安全机构相关专家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讲课,重点讲述了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操作不当的危害性、实施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措施等多个方面内容,并播放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警示片,课程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安全知识考核。通过本次培训,使市政公用行业领域人员掌握了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知识,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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