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集资案 青岛最高奖励你100万
来源:大众网 2017-08-10 13:41:00
大众网青岛8月10日讯(记者 潘文强 见习记者 滕昕璇)8月10日上午,青岛市金融办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据悉,市民可以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青岛地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目前,这一奖励标准全国最高。
近年来,青岛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2017年上半年,青岛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其中4起案件为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线下高息利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3起案件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众筹二手车等为名义允诺到期返还高额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厂房购设备扩大生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办法》中规定,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可直接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也可向当地区、市政府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办理案件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由同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实施以下奖励:
一级为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级为提供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级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法》中特别强调,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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