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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一轮家庭服务业培训政策 扩大人员范围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7-08-09 14:39:00

关键词: 青岛;家庭服务业;政策

  大众网青岛8月9日讯记者 刘宇昕)日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清理、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先垫后补等一系列新政策、新要求,青岛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新一轮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不断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扩大培训人员范围,原青人社字〔2015〕61号规定,只有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方可组织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调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家庭服务机构),均可组织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
  调整培训职业(工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有关规定,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职业(工种),不再纳入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范围。对此本通知将原培训职业工种由13个减少为10个。取消了营养配餐员、插花员、保洁员。
  扩大培训机构范围,凡是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青人社发〔2016〕12号规定,确定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中,开设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经申请和进行信息采集后,均可开展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
  调整培训过程管理方式,按照青人社规〔2017〕6号的有关规定,利用青岛市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其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并要求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市就业服务机构对区市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落实监管责任情况作为市财政对区市给予补助的重要依据。
  提高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按照青人社规〔2017〕6号明确的补贴标准,对家庭服务业培训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的提高了700元,达到70%。
  调整了培训补贴方式,为落实用人单位的培训主体责任,将原来的补贴培训机构调整为补贴家庭服务机构,提高了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针对性。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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