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次出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
来源:大众网 2017-06-26 15:00:00
大众网青岛6月26日讯(记者 刘宇昕)近日,青岛出台了《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青岛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的首个纲领性文件。《办法》进一步提高社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社保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覆盖社保系统内部所有部门、岗位、人员及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业务经办实行全过程监控。在此基础上,着重突出重要经办事项、重点经办环节以及经办中的高危风险点。为确保内控科学有效,明确了在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建立内控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经办环节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办法》规定,社保内控制度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四大核心内容组成。组织机构控制,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内部机构业务设置,科学确定岗位和人员,明确组织机构和各岗位职责,构建有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组织体系。
业务运行控制,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对参保登记管理、基数核定、保险费征缴、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制度衔接经办、待遇审核与支付、基金财务、信息统计管理、稽查管理等各环节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做出具体规定。
基金财务控制,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科学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按照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各类保险基金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信息系统控制,以“标准化+”为基础、“互联网+”为依托,规范业务办理操作系统和参保信息数据库建设,制定本地区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监控,科学确定业务系统操作权限和层级,确保每一笔业务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社保业务部门的内控主体责任以及社保稽查部门的内控监督责任,社保稽查部门定期对内控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对内控执行不力或失效的情况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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