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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 毒贩最高获刑15年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溪   2017-06-16 14:47:00

关键词: 青岛;市北法院;涉毒案

  大众网青岛6月16日讯记者 张溪 通讯员 张淦)6月14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在即墨市普东看守所对4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5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并处30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罚金。

  办案法官介绍,被告人位某曾在 2014年11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5年2月28日刑满释放。此次是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

  据介绍,2015年12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位某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基苯丙胺约1克。2015年1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位某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甲基苯丙胺约1克。最终,被告人位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不得假释。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在青岛市市北区经营 “佳音阁”足疗店期间,被告人晏某、王某均在该店内从事服务员工作。遇有客人要求店内服务员“出台”并求购毒品时,刘某即安排店内服务员带着毒品向客人销售。

  2016年4月初,刘某、王某与晏某共谋,通过晏某联系他人从重庆购买毒品。随后晏某联系了被告人韩某让其帮助购买毒品。经被告人韩某联系被告人肖某,肖某将韩某欲购买毒品的信息告知被告人谭某,由谭某从他人处购入毒品。2016年4月8日,韩某至重庆市与谭某、肖某取得联系,韩某先后共向谭某、肖某支付毒资人民币18000元。

  随后,6名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刘某手提袋中查获晶体5包,经公安机关鉴定重169.9克;从被告人王某暂住处查获疑似晶体,经公安机关鉴定重149.5克;从被告人韩某住处查获晶体一包,经公安机关鉴定重13.5克;从被告人晏某处查获晶体一包,经公安机关鉴定,重8.9克。查获的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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