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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开展评选“工人先锋号”活动 首次给予物质奖励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7-05-09 15:40:00

关键词: 李沧;工人先锋号;奖励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青岛5月9日讯记者 刘宇昕)9日,大众网记者从李沧区政府获悉,李沧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百项重点工作、百日攻坚会战中开展争创“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活动。据了解,被命名表彰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一次性给予50000元奖励,对被命名表彰的“工人先锋”个人,给予500元奖励。这是山东省内首次对“工人先锋号”给予物质奖励。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评选在实施全区“推进百项重点工作、实施百日攻坚会战”进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各10个。
  据悉,“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标准和条件为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发展,在李沧经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生共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花园式中心城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招商引资、引税,实施经济倍增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坚持安全生产,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全区100项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被命名表彰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一次性给予50000元奖励(资金用途按照全总工会经费使用开支范围),对被命名表彰的“工人先锋”个人,给予500元奖励。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这是山东省内首次给予“工人先锋号”物质奖励。同时,被评为“李沧区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负责人和“工人先锋”个人作为先进后备人才,由区总工会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评选。
  本次活动从5月8日至9月30日是选树阶段,10-11月份表彰奖励。评选“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工人先锋”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所在街道工会、区直工会考核审查后,上报区总工会审批。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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