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拘传被执行人12人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5-09 08:31:00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正在店里卖烧鸡,执行法官突然来到眼前,老赖见无处躲闪,只好跟法官到了法院。为了尽快回家,老赖赶紧打电话让朋友带着钱,到法院“赎人”。8日晚,崂山法院开展“春雷行动”集中执行行动,对20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共计拘传被执行人12人,涉案标的120余万元。
8日夜间,执行法官找上老赖家门。
着急回家做生意,老赖还钱
8日晚上6时50分许,崂山法院的法官来到北宅街道东陈社区张某某的暂住屋内。张某某在这个地方租了一处房屋当洗车店,还卖烧鸡。执行法官赶到他店门口的时候,张某某正在卖烧鸡。看见法官来了,张某某见这次真躲不过去了,便跟法官上了车。
据介绍,2014年5月24日,张某某在干活的时候跟臧先生发生冲突,用铁锹打伤了臧先生。关于赔偿的问题,两人协商不成,臧先生将张某某起诉至崂山法院。2015年12月份,两人在崂山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在2016年1月16日以前,张某某支付臧先生人民币3400元。但是,在法官的屡次催促下,张某某一直拒不支付赔偿。
到了法院后,张某某一直担心自己的烧鸡店,为了尽快回家,他立即给朋友打电话。晚上8时30分许,他朋友就把欠的钱送来了,案件顺利执结。
借前女友钱不还,两次被拘传
2012年11月24日,曲某向姜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一年内还清。但约定到期后,曲某却迟迟没有还钱,后姜某多次向曲某索要借款,均被以无钱为由拒绝。2013年12月13日,姜某无奈将曲某诉至崂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曲某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1700元。
庭审中,原告姜某诉称,其与曲某曾是恋爱关系,2012年11月24日晚上,曲某到姜某家中说需要购料,姜某就借钱给曲某了,当时给的是5万元现金。但被告曲某辩称,不存在向姜某借款5万元的事实,并称两人曾经同居,2012年11月24日晚上10点半到11点之间,姜某进入自己家中,提出让自己写借条给她作为补偿,自己是在姜某的威胁下才出具该借条。崂山法院对曲某的辩驳未予采纳,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曲某偿还原告姜某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曲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崂山法院将被执行人曲某拘传回法院,曲某无奈还款2万元,后曲某迟迟未还剩余款项。
8日,曲某再次被拘传至法院,后曲某家人迅速凑了1万元送至法院,并与申请人姜某电话达成和解:约定今年中秋节前将剩余欠款全部还清。
老赖拒不还钱,被拘15天
8日晚7时50分许,崂山法院法官来到北宅街道周哥庄社区被执行人姜某某的家里。此时,姜某某的家里一直黑着灯。法官敲了一会门,很快屋里就亮起了灯。法官说明来意后,姜某某便跟法官一起上了车。
据悉,2014年11月9日,被执行人姜某某驾驶摩托车沿南王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申请人李淑娟相撞,致使申请人受伤。两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崂山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姜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应赔偿申请人李淑娟各项损失共计55504.4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给申请人的10000元,被告还应支付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45504.4元。
但是,到了法院后,姜某某仍然说自己没有钱,拒不支付。最终,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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