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新规出台 到汽车超市买车还得再等等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7-05-01 07:15: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商务部近日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汽车不再需要品牌授权,这不仅将汽车销售从单一渠道变成多种渠道并存,而且改变了汽车生产商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独大的话语权。《管理办法》一度引发业内热议,普遍认为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销售形式将出现。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必然加剧,会让汽车价格更加优惠,从而使购车者受益。然而记者采访获悉,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汽车品牌授权模式一时还难以被取代,需等待监管细则的进一步细化。
4S店卖汽车不再“唯我独尊”
“要是买汽车能像买生活日用品那样就好了,同种商品在一家超市有很多品牌可选,这家超市不中意还能去别的超市。”今年计划购置汽车的岛城市民小李说。长久以来,抱有类似想法的汽车消费者不止小李一个。4月1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酝酿多年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计划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12年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各界普遍认为,“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青岛资深汽车经销商李洵告诉记者,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经销商销售汽车前,须获得整车厂的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确立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系。此后,各个汽车品牌企业纷纷跑马圈地,构建以4S店为载体的汽车销售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且基本上都限定为“自家建,自家用”。
“早期国内的汽车市场长期供不应求,4S店在各地基本上都是紧俏资源,汽车厂商就对经销商提出了各种严格的要求。”李洵说,在这种模式下,4S店受到厂商的牵制很大,占地面积、销售数量、广告投放甚至是店面装饰装修都有详细的规定,导致投资经营一家汽车4S店,动辄就要上千万元,再加上人工成本等,为了赚取利润,4S店就出现了捆绑销售、加价提车等市场乱象。
如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拿掉了“品牌”二字,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经销商可以开展多品牌经营,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经销商可以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为破除品牌垄断、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李洵说。
今后买车能真正货比三家
虽然目前市场上汽车4S店众多,甚至同样的汽车品牌,有多家4S店共同竞争,以大众汽车为例,在青岛市场上至少有8家4S店。但是,这样的竞争毕竟有限,消费者可选择的余地也不多。而新政策执行后,意味着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记者采访获悉,眼下已经有不少外来者在汽车销售领域开始布局,苏宁、国美等家电零售商都纷纷进入汽车销售行业。“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4S店不再是唯一选择。”品牌中国战略规划院副秘书长刘如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中国的汽车销售将努力打造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
此外,很多已经购车的市民都知道,即使是同样的车型,同样的配置,但在不同地区的4S店有着不同的价格。“有时候不同地区之间,同款车型的优惠幅度相差甚至达到几万元。”国内一家知名企业青岛分公司经理徐东告诉记者,他们总公司各分公司配备的是同样的车,但由于购车价格不一样,有的分公司就无法顺利报账。
这样的尴尬状况今后也将消失,根据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汽车的区域销售限制也将打破新政策实施之后消费者自由购车的权限更加放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该规定,则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整车销售之外,汽车维修也将发生很大变化。新办法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业内人士表示,售后零部件的放开,对消费者可能带来更大利益。
“原厂的配件和厂家维修技术这两样一直是4S店吸引车主售后的两大法宝,但高昂的汽车配件价格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如今在打破汽车维修市场的垄断后,消费者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原厂件,而不一定非要到4S店才能购买到。这样一来必然会产生价格竞争,消费者也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交运集团汽车维修公司一修理厂的负责人介绍。
“品牌授权”短期内仍是主流
记者采访发现,提及此次汽车销售新政,岛城多家4S店的负责人都表示出了谨慎的态度,不愿对新政过多置评。“肯定会有影响,但短时间内4S店的客源不会太多流失。”岛城一家4S店的投资人认为,毕竟4S店在汽车销售领域深耕多年,手头握有优势资源,同时还有销售、维修、售后服务等人才优势。
连一些业内人士也分析,汽车品牌授权模式一时还难以被取代。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就多次表示,“短期内汽车品牌授权销售的模式仍将是主流”。他认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平衡经销商与厂商之间不平等的现状,创造更和谐的市场环境,因此在规定上有些许偏向经销商,“现在政策层面不再要求经销商汽车品牌授权,而经销商如何满足厂商提出的标准,厂商对经销商作出怎样的承诺,这是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事。”
青岛一家4S店管理人员刘军介绍,新政策虽然固定经销商可以售卖任何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但同一家4S店售卖不同的汽车品牌,这一步就很难迈过去。一家经销店同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这种情况实际上在国内也存在,将展厅分隔成几个区域销售不同品牌,并且在售后服务上共享,但这种形式并不是主流,同时也需要具备一个前提:这两个品牌要同意这种方式。
记者走访岛城部分4S店发现,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迄今为止,规模比较大的4S店内基本未出现销售不同品牌车型的情况。“大多数经销商均是按照一品牌一店的模式进行装修和建设。”一家合资品牌汽车的华东地区负责人介绍。
对于各界热议的汽车超市等形式,多家4S店介绍,虽然在政策上,汽车超市的存在不受任何约束,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汽车超市要拿到多个品牌的车源,还要过厂家这关,同时要解决库存、试驾场地等问题。
因此,肖政三认为,尽管国家放开了汽车授权经营,但在今后流通过程中,授权经营这种格局还将存在,并且是主流形式。
后期监管仍须进一步细化
有分析认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更多将销售与售后分离,其目的就是要打破垄断。在售后服务和其他方面进一步提升经销商的活力。对于消费者来说,经销商销售成本的下降,最终有利于降低车价,能够以性价比更高的服务与社会机构竞争售后服务,使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售后服务,形成车企、经销商、消费者多赢的汽车生态。
但是,汽车行业的产业链之长、利益链条之复杂众所周知,这也直接导致了过去数年新的销售办法迟迟不能出台。例如,《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然而,青岛资深汽车经销商李洵认为,如果不是授权的经销商,单个店做出的承担责任承诺,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难有可信度的,期待通过这一点来打破4S店销售的单一模式很难行得通,新规定力度不足,政策仍滞后于市场。“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在外面也能买到原厂配件,而消费者都希望买到便宜的的配件。品牌授权模式下配件质量可以得到一定的保证,而一旦放开,难免会有以次充好的情况出现。对于这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监管细则。”李洵说。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管理办法》对于销售市场秩序的规定,对于厂家和经销商关系的良性发展尽管有益,但是对于解决当下汽车市场出现的问题,依然重在落地。
制图/徐雪茹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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