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贷网提公积金不受次数限制 5月起正式实施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4-28 10:38: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27日讯 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岛城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其中某些业务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并完善简化了部分提取要件,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取消部分限制条件。涉及的业务有三个: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房屋坐落地与职工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条件。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的提取时间限制;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二是完善简化部分提取要件。具体如下:针对部分契税完税凭证无法显示购房价款的问题,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要件由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修改为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对于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要件由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修改为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完善共同借款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要件,增加了“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条款。
简化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要件,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再提供借款合同。
完善户籍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离职后离开本市的提取要件。针对部分户籍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的职工社保转移后无法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问题,将原有提取要件中需提供“基本养老险参保缴费凭证”修改为提供“基本养老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制图/宁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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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报道
半岛网4月27日讯 27日,记者从胶州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胶州市决定自2017年5月2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存量房进行交易买卖的,在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全面正式施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工作。
胶州市房管局负责“手拉手”交易即买卖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无中介机构参与且无须支付任何中介服务费的房屋买卖签约工作,并负责所有存在于胶州市房产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老系统)中且符合交易的房屋买卖签约工作。
胶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表明,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存量房签约相关规定,发现有瞒报房价、弄虚作假等涉嫌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的,将取消存量房网签资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据了解,经审核胶州市目前有七家中介公司已经取得网签资质,分别是青岛乐当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天地人和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好前景房产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朋友之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青岛林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青岛爱家港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青岛意愿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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