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伏季休渔期延长 渔船违规捕捞可能担刑责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4-28 10:38: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付晓晓 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27日讯 27日上午,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今年的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国家对今年的休渔制度做了较大调整,休渔时间延长且提前了一个月,总体达到四个月的时间。青岛对今年的伏季休渔制度作出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本市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在本市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在承包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渔具为本省禁用渔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休渔期提前一个月主要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因为五六月份是多数海鱼产卵和幼鱼生长的季节。”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休渔期期间将加强对渔船的监管力度。休渔期间,全市沿海渔业执法机构将与海警、公安边防、工商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出动11条执法船、近百名执法人员在规定海域进行搜查,陆上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对各渔港码头和渔船停靠点进行巡查。
记者了解到,对违规渔船将按规定处罚,违反伏休规定一次的,扣除当年度15%油价补助;违反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对违反伏休规定,捕捞2000公斤以上、价值2万元以上的渔船,将移交至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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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休举报电话公布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本市设立了伏休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58897012、85886981;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88999308、88813788;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88183726、86615361;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87968982、87868217;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85275156;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89063355。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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