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委解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让农民成为收益者
来源:大众网 2017-04-27 15:55:00
大众网青岛4月27日讯(记者 王悦音)27日下午,大众网记者获悉,青岛市农委副主任张永昌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话题与网民展开互动交流,在问答中,张永昌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
关于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张永昌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切实维护农民和集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传统产权制度下的集体经济,农民的所有者地位虚置,没有明确的产权,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个别干部说了算,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集体经济缺乏凝聚力和农民的信任。
张永昌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程序主要有:1、实施改革的村(社区)要成立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拟订改革实施方案和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村级提出改革申请; 2、镇级人民政府核准同意,报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3、人员调查摸底与农户签字确认; 4、清产核资,核定经营性净资产; 5、拟定实施方案草案,对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等做出初步确定; 6、社员代表会议,将实施方案草案提交审议,形成正式改革实施方案; 7、股权测算、汇总、公布、公示工作,编制股东清册; 8、制订章程(草案); 9、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成立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0、经批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意见》(鲁工商个规字〔2013〕5号)规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进行工商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1、向社员颁发股权证书。 12、建章立制,资料归档,总结完善。
有网友提问:“我们村正在搞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们村是个穷村,改革也分不到钱。”张永昌回复称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没有经营性资产或者比较少的村的干部和群众都有这种疑虑。需要说明的是,当下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是要分资产,也不是要“一股了之” ,更不能“分光吃净”。
也有网友提出了现实的问题:“我今年刚结婚,我们村正在搞产权制度改革,我媳妇能分上股份了,现在分完了,过几年有了孩子,孩子怎么办?”张永昌说,目前,已实行改革的地方,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动态管理,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第二种是静态管理,通俗的讲就是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多数地方都是选择静态管理的模式,不以人口的增减和变动而随时调整股权关系。另外,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农民的几项基本权利应该相互衔接,中央要求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提倡不以人口的变动而随时调整股权。当然,是选择动态还是选择静态,要由群众最终决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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